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称出版社擅用自己的姓名、照片,并采用自述体办案笔记编辑出版“伪书”《悬崖边的辩护》,著名律师高子程以自己的姓名权、肖像权被侵犯为由,将该书出版方文化艺术出版社及销售方中关村图书大厦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损失35万元。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据悉,今年4月,高子程当选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
据了解,高子程是著名刑辩律师,曾为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原行长张恩照等多名落马高官辩护。今年4月份,其当选第10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
昨日上午,高子程本人未出庭,其一名助理到庭,两被告均派代理人出庭应诉。法庭的屏幕上播放出《悬崖边的辩护》一书封面。记者看到,该书封面刊有高子程本人照片,上面写有“中国首席刑辩大律师X手记”,且有“高子程著”字样。
原告诉称,文化艺术出版社在2010年12月出版发行《悬崖边的辩护》一书,署名为高子程,封面使用高子程本人照片,封面内页印有详细的作者介绍,与高子程个人的身份、经历完全一致,全书均以第一人称表述,披露了原告所办案件的经历、接案原因、办案过程及心得体会等,还有对案件的点评以及所谓案件内幕的披露。
原告方称,高子程本人从未写过《悬崖边的辩护》一书,也未写过任何所谓的“办案手记”,更是从未授权或许可文化艺术出版社以其名义署名并出版任何书籍,从未授权或许可该出版社使用其个人肖像。原告称,《悬崖边的辩护》一书完全是文化艺术出版社假冒其名出版发行的“伪书”。
原告认为,文化艺术出版社已严重侵犯了高子程的著作权、姓名权和肖像权,而中关村图书大厦出售该书,也同样构成侵权,故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收回销毁、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29.8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庭上,文化艺术出版社一方辩称,该书的出版是在和高子程商谈了10周后,同高子程达成了共同的出版意向后才出版的,高子程本人很忙,没有时间写,是其明确同意由作者石舟对其所办过的案件材料进行编辑的。
文化艺术出版社称,该书主要内容是高子程代理过的案子,采用自述体写作手法,所以才有高子程大量的辩护词,并且该书也为高子程署名,故没有侵犯高子程的相关权益。
文化艺术出版社的一名工作人员称,高子程本人曾在出版合同上签字,故该书著作权应归石舟和高子程。但该争议出现后,石舟放弃稿费后离开,故请法院予以核实。
中关村图书大厦辩称其只是该书的销售方,且图书来源和渠道合法,故其没有侵权,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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