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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公众称未领到高温津贴 有单位用绿豆“冲抵”

来源:综合 作者:成都商报

  人社部等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尽管国家早有相关规定,但许多地方仍有不少公众吐槽称“没领到”。高温津贴“缺失”或被偷梁换柱克扣,必须严厉查处。

  多地进入“烧烤模式”

  高温天气是指地级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C以上的天气。13日入伏当天,河北南部、山东西北部甚至进入40°C以上的“烧烤模式”。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全国有27个省区市已出台“高温津贴”标准,但多地标准数年未涨。即便如此,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板不按规定按月份发放,竟按超过35°C的高温天气具体天数发放,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

  仍不知“高温工时规定”

  除高温津贴外,相关文件还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C以上还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为37°C至40°C,最高温的3小时不得室外露天作业,且全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然而,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在午后烈日下的北京大街上不仅不乏园林工、清洁工的身影,仍有人不知道“高温工时规定”,多数表示“并未指望能足额拿到高温津贴”。

  全国总工会表示,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费用,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凡属防暑降温饮料的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据新华社

新闻加点料

  如何不让高温补贴随酷暑“蒸发”?

  在八年前,中国就出台了夏季高温保障规定,此后每年,安监总局、人社部等多部门都会发文要求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如此督促下,为何仍有很多人表示从未领过,甚至不知道这项福利?

  评论指出,在劳动权益相对弱势,而权益保护还有待改进的现实情况下,若是连更为刚性的工资难以避免被拖欠,那么地位更弱一等的高温津贴,就真的可能是“爷爷不疼,姥姥不爱”。

  目前,发放高温津贴执行的是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其在效力上受到极大的限制。这就需要将之上升到更高的法律层面,比如可以考虑将高温津贴等高温劳动保护措施列入《劳动法》,将相关权利义务法律化。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形成的违法成本也严重偏低。只有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不断提高违法的风险和代价,才能让资方惧于后果而不能越雷池半步。

  此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赋予了人力资源和劳动监察部门以处罚权,但对安监部门、工会组织的具体职责、如何履职、不履职又该如何问责,却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导致纠错机制未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发挥,产生了“不知有津贴”的强烈反差。

  评论称,权利不可能从天而降,离不开权利者的抗争与争取。作为高温津贴享有者的劳动者,也应当更为勇敢,更为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的权利。

news.sohu.com false 综合 https://e.chengdu.cn/html/2015-07/14/content_528953.htm report 831 人社部等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尽管国家早有相关规定,但许多地方仍有不少公众吐槽称“没领到”。高温津贴“缺失”或被偷梁换柱克扣,必须严厉查处。
(责任编辑:UN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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