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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遭遇“改号”诈骗损失48万 电信被判赔1万

来源:综合 作者:南方都市报

  约两年前,七十多岁的广州市民杨军(化名)遭遇一次电信诈骗,给骗子汇去了48万元。骗局的开始来自于一个电话,来电显示的号码与上海市一检察机关的号码相同,随后根据诈骗者的指示,杨军分三次汇去了48万元。

  2014年,杨军将运营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下称“广州电信”)告上法院,他认为自己花钱买了来电显示服务,但在诈骗事件中,来电显示没能显示正确号码、也没有拦截异常号码,使得自己被骗48万元。

  近日,天河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为广州电信在事件中存在违约行为,但此行为并非是杨军被骗48万元的主要原因,遂判定广州电信赔偿1万元给杨军。

  广州电信辩称,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被叫方的运营商无法判断主叫方所传送的规范的主叫号码是否为虚假号码,所以电信不应该承担责任。但天河法院认为,这有违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负有的持续改进电信服务、提高电信服务质量的法律义务,该辩解不予采纳。

  [事件]

  来电显示为检察院号码

  2013年10月20日,杨军家的座机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天河区邮政局,告知其有一封挂号信未取,要求到邮政局领取。杨军表示不方便去取件,对方遂建议杨军与寄件人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联系,并将电话转接。

  转接后,对方自称是黄浦区检察院的“领导”,称杨军在一宗贩毒案中有重大嫌疑,若不配合工作,将马上把他的账户资金冻结。

  对方还要求杨军如实报告个人现有资金,并把资金转存到杨某和杨某华的名下。并称该两人是代表检察院的,如果经审查确定杨军与洗钱案无关,则将在三天内把钱退还。

  该“领导”称,如果杨军不相信,可以打给114查询,看看座机上显示的号码是不是黄浦区检察院的。杨军打114查询后,发现来电显示的号码确实与黄浦区检察院的电话号码一致。

  此后杨军按照骗子的要求,把48万元现金陆续转入指定的账户。几天后没有收到退款,杨军意识到可能上当了,于是报警,并于2014年4月将广州电信诉至法院。

  杨军认为,自己每月按时交纳电信服务费,包括来电显示服务费,但广州电信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安全的电信服务,应对其遭受诈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杨军请求天河法院判令广州电信赔偿48万元的损失和相应利息。

  [焦点]

  A

  电信是否存在违约?

  天河法院认为,本案中的来电显示服务是付费服务,杨军作为消费者选择该服务,根本目的是为了能够查看打来电话者的实际号码,以获得对方电话号码的准确信息。

  杨军在广州电信开办来电显示服务,并按月缴纳服务费,广州电信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来电显示号码的准确性。

  本案中,两个涉嫌对杨军进行诈骗的显示号码,要么不符合国内长途来电显示常态,要么不符合上海地区固定电话的位数。据此,法院确认广州电信在向杨军提供电信服务时,未履行显示实际来电号码的义务。

  广州电信辩称,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被叫方的运营商无法判断主叫方所传送的规范的主叫号码是否为虚假号码,所以电信不应该承担责任。

  天河法院认为,这有违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负有的持续改进电信服务、提高电信服务质量的法律义务,该辩解不予采纳。所以,广州电信本有义务提供准确的来电显示服务,但在本案中没有履行该义务,属于违约。

  B

  电信违约与杨军的损失是否有因果关系?

  天河法院认为,杨军判断犯罪嫌疑人所说的内容是真是伪,其中客观依据之一就是来电显示。利用错误的来电显示号码,也是犯罪嫌疑人诈骗杨军财产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手段。

  而案件中,广州电信未履行显示实际来电号码的义务,存在违约行为。犯罪嫌疑人能够利用错误的来电显示号码来实施违法行为,与广州电信的违约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杨军误判又误信犯罪嫌疑人的说法,与广州电信的违约行为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据此,天河法院称,广州电信的违约行为,是造成杨军财产损失的次要原因,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C

  杨军本人对损失是否需要担责?

  天河法院认为,杨军的财产损失是多种原因导致的。既包括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行为,又包括杨军本人不审慎注意,还包括广州电信的违约行为。

  法院特意指出几个细节,一是在接到犯罪嫌疑人电话后,杨军曾3次拨打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的电话,但在电话里没有向对方核实事实。仅凭犯罪嫌疑人的说辞,加上核实来电显示号码确为检察院号码,就相信了犯罪嫌疑人,转账48万元。

  此外,杨军是分三笔转出48万元的,时间持续了一个星期。犯罪嫌疑人曾告诉杨军,在核实其没有卷入犯罪行为后,会在3日内将款项汇回来。但杨军在没有收到退款的情况下,仍旧转出了最后一笔款项,自身明显缺乏应有的警惕。

  综合上述细节,天河法院认为,事件中杨军没有保持应有的注意和警惕,是造成自身财产损失结果的主要原因,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D

  1万元的赔偿金如何认定?

  法院考虑了这些因素:广州电信的违约行为与杨军的损失结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合同履行的情况、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预期利益、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又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认定广州电信应向杨军赔偿损失1万元。

  [法官说法]

  电信应当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天河法院法官解释,在电信服务法律关系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处于主导地位和优势地位,对比电信用户而言,电信业务经营者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一系列法规、规章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循电信服务准确、安全的基本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改进电信服务质量,确保来电显示号码的准确性。

  [数据]

  去年全国电信诈骗案40余万起

  损失107亿

  今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本报采访时,出示了一些资料,这些资料是陈伟才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到公安部调研时拿到的。资料显示,2014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40余万起,群众损失107亿元,比2013年的30余万起、100亿元分别上升了33%和7%.根据公安部统计,我国每年有80多亿元的诈骗赃款被取走。

  多年来,陈伟才一直呼吁,如果受害者是像杨军这样,因为“改号来电”被骗,运营商应负民事赔偿责任。他曾表示,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所骗取的资金中,10%用于网络改号线路费用支付给电信运营商,3%用于转账取现手续费支付给银行,其余是犯罪团伙的“收入”和设备租金等开支。在陈伟才眼里,运营商和银行是电信诈骗的两大“漏洞”渠道。

  采写:南都记者张钊 通讯员黄思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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