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爱啃鸡爪的市民小心了!惠阳秋长一男子用有毒的化学原料炮制鸡爪,导致多人上吐下泻。昨日,南都记者了解,惠阳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该商贩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款一万元。
27岁的商贩王某来自重庆,在惠阳区秋长镇开一间烧腊凉菜档口,自制各种凉菜、腊味、鸡爪等售卖。王某利用甜蜜素、增香剂等制作泡椒鸡爪,之后拿到档口销售,平均每日卖出约七八斤。2014年9月起,有十多名顾客因购买食用王某制作的鸡爪,出现发热、腹泻、呕吐等不适症状,他们随即向秋长政府投诉。公安人员会同惠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王某的档口,当场查获两箱泡椒鸡爪,并在其住处缴获用于生产泡椒鸡爪的过氧化氢消毒剂等原料。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检查报告显示,送检的鸡爪检出呋喃西林等代谢物,而呋喃西林为有毒有害物质,缴获的过氧化氢消毒剂为非食用物质,鸡爪中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均不合格。
庭审中,王某表示认罪,但辩称自已只有小学文化,不知道上述化学品对人体有害。惠阳法院判决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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