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7月14日电(记者胡锦武)记者从江西省德兴市档案馆获悉,这家档案馆工作人员近日征集到两张清代德兴人的国子监监照。据介绍,两名监照执有人分别于道光十七年和咸丰八年通过“捐纳”相继取得监生资格。
监照显示,监照持有人王以宏、王承烈均为德兴人,2人为父子关系。两张监照发照日期分别为道光十七年(1837)五月廿一日和咸丰八年(1858)九月三十日。王承烈的监照显示,捐纳监生时花费白银八十八两,除此之外,还需交纳“饭银”(清代京官正薪之外的补贴)及部照费(领取执照的工本费)等。
两张监照长58厘米,宽约48厘米,为白棉纸刻板印刷后手工填写。上方为监照两个大字,周边为卷草莲花纹图案。正文为宋体刻印,监照下方的朱批大字“实”即银已收,“行”表示同意,用朱笔验证实收,签字批行圈办,并盖有国子监满汉文篆体朱红印章。
据介绍,清代国子监是掌管全国学校的最高行政机构,同时是全国的最高学府,国子监学生通称监生。监照是国子监颁发给监生的学历证书。平民纳捐于官府,就可取得监生身份。有了监生文凭和名号后,平民就具备了捐纳官职的资格,或者可直接参加3年一次由布政使司举办的乡试,通过正常渠道入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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