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14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14日明确规定,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中国银行间市场投资备案表。备案完成后,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
为进一步提高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市场的效率,根据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就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市场发出有关事宜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14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出,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中国银行间市场投资备案表。备案完成后,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
通知称,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应作为长期投资者,基于资产保值增值的合理需要开展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双方对等性原则和宏观审慎要求对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
据报道,中国人民银行今年4月曾发布公告,批准32家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中包括11家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0家境外机构以及11家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目前,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规模高达6.1万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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