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律要义,在每一宗庭审中反复被体现,被阐述。
本期主持人:祁铭
他是一个45岁的农民,她是一名年仅17岁的在校学生,但一段畸形的关系让花季少女命丧黄泉。
2013年6月,一具高度腐烂的女尸,出现在榆林市定边县海子梁村的一口机井里,经尸检女子死亡前还怀有身孕。经过民警调查发现,海子梁村17岁女孩郑某一年前离奇失踪,音信全无。随着定边警方调查的深入,案件内幕逐渐浮出水面。45岁的陈三虎是郑某的邻居,与郑某接触较多,2012年2月以来,陈三虎与正上学的郑某多次发生关系,致其怀孕。
陈三虎说,他和郑某之间曾经发生过三次性关系。第一次是在2012年正月二十几的一天,郑某来找他借钱,他提出要和郑发生性关系,郑某同意后,他给了其一百元钱。第二次是在农历三月份的一天,他在海子梁街上喝完酒碰见郑某放学回家,就拦住郑某在海子梁移民区后面的一个小沙梁发生了性关系。第三次是农历四月份的一天,他去郑家看见只有郑某一人在家,和郑某又发生了一次性关系。
2012年8月21日下午,郑某在学校打电话要求陈三虎领其堕胎。晚上8时许,陈三虎冒充家长打电话向郑某学校的屈老师请假一天,陈三虎开车接上郑某后,在定边县东园子附近的门市办了一张电话卡。当天晚上,陈三虎用新办的卡继续冒充家长向屈老师请假一周,两人遂商量想去内蒙古给郑某堕胎。当车行驶至海子梁村北面的一片空地时,陈三虎停车让郑某在这里等他,他回家找钱堕胎,随后二人因堕胎的事情发生争吵。
陈三虎因害怕被人发现,趁郑某不备,用右胳膊小臂将其前颈部勒住,侧身向南面方向走,持续十分钟左右。在确认郑某死亡后,陈三虎将郑某的尸体扔到离村子不远的机井里。
事发后,陈三虎家属主动交纳赔偿款20万元。
榆林中院审理认为,陈三虎因害怕与郑某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的事实败露,将郑某杀害后投入机井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大,对陈三虎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陈三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点评:为了掩盖这段孽缘,选择将花季少年勒死抛尸深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今面对高墙铁窗,陈三虎才终于感受到了那份迟来的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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