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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中央领导亲戚骗钱 省公安厅捞人被识破

来源:综合 作者:荆楚网

  本报讯(记者万勤 实习生杨蔚通讯员洪法)知名杂志记者、中央领导亲戚,一男子凭着这些自编的身份,不仅骗来了10万元钱,还堂而皇之的到省公安厅去“捞人”。没想还没进公安厅的大门就被识破,反被送进了公安局。记者昨悉,洪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

  2014年8月,张某通过朋友刘某认识了自称是某知名杂志记者、中央领导亲戚的男子黄某。张某的好友乐某因寻衅滋事被某县公安局关了,希望通过“有很多特殊关系”的黄某疏通一下,释放好友乐某。张某眼里“神通广大”的黄某对其要求是满口答应,并称自己认识很多县、市和省里的领导,但需要30万的活动经费。虽然之前从未找黄某帮过忙,但张某对于黄某的身份深信不疑,并于2014年中秋节的前两天,在某咖啡厅给了黄某10万元“打点关系”。

  同年9月17日上午10点左右,黄某来到省公安厅,还没进门就被保卫部工作人员拦了下来。黄某跟保卫部理直气壮地称自己是某知名杂志的记者,是黄克诚将军的侄孙,与中央、省里的很多领导都是熟人,要交一份申辩材料给领导,要求尽快放人。随后,省公安厅办公室人员对黄某所持证件进行核实后,发现该男子存在犯罪嫌疑,遂报案。黄某被送进了洪山区公安分局。

  经洪山区公安分局向相关杂志社查证,未能证实黄某具有相关记者身份,而黄某口中的“中央领导亲戚”更是无中生有。同时,公安机关还通过黄某的手机找到了被害人张某的联系方式。被通知前来的张某直到民警告知事情经过,才明白自己被骗了,随后向该局报案。

  案发后,黄某的家属虽代为退赔了被害人张某10万元并取得了谅解,但经鉴定,黄某属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洪山区人民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黄某退还了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理,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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