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市武进区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科科长丁某,在短短4年间,通过虚开业务发票、贪污、索贿等手段,敛财690余万元,而这些钱全被他花在网游上。
他曾经2次拿过某知名网络游戏年度决赛的冠军,在网游上3年累计花费1500余万元。
澎湃新闻从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获悉,丁某一审被武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丁某已提起上诉。
虚开发票报账,套取公款240万
现年38岁的丁某,1997年进入常州市武进区城管部门工作。从2009年起,丁某就开始担任武进城管局综合科科长。2012年该科室更名为户外广告管理科,丁某仍担任科长。
2013年,武进检察院接到一封仅有一句话的举报信—丁某有经济问题。武进检察院在秘密初查后发现,丁某有涉嫌犯罪的事实,但之后丁某却关闭手机潜逃。
2014年1月,丁某主动找到纪委。侦查中,丁某对自己的罪行拒不承认,检察机关利用现代侦查技术,最终通过各种相互印证的证据链锁定丁某的犯罪事实。
丁某职务不大,权限却不小,所有涉及当地户外广告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发放权限都由丁某一手掌握。这样一来,很多做户外广告生意的广告公司老板,都唯丁某马首是瞻。
2013年,因为武进当地要进行文明城市宣传,需要制作一些户外广告。丁某让自己认识的一家广告公司老板周某从武进城管局承接项目并施工,实际花去工程款8万余元。工程结束后,丁某却指使手下陈某虚增了一些户外宣传业务,并让周某开了一张22万元的发票,到城管局财务报账结算。
2012年上半年,丁某谎称局领导要冲抵费用,要求广告公司老板周某为其虚开了一张20万元的发票,并制作了盖有城管局广告科印章的虚假工程合同,到城管部门账户结算。2012年4月20日,周某将结算到的20万送到了丁某办公室。
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至2013年,丁某在担任科长期间,伙同手下陈某,在城管局发放施工许可证、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武进城管局所有广告牌租赁、与广告公司结算广告业务费过程中,多次通过广告公司虚开业务发票、收入不入账等方式,骗取公款近240万元。其中,丁某实际得手220余万元,陈某实际得手10万余元。
向3家广告公司索贿456万
经检察机关侦查,常州当地有3家户外广告公司与丁某交往密切,孝敬给丁某的钱物也最多。丁某和孩子出去吃饭,会喊老板们来付钱。
有一天半夜,一家公司老板突然接到丁某电话。原来丁某通宵在家打游戏,由于一直未交电费,停电了。丁某电话让该老板半夜去柜员机操作缴纳几千元的电费。
2012年,常州某文化传媒公司为了一处广告牌的设置许可证,找到丁某,丁某收取了5万元广告管理费,没有开具发票,而这钱就直接进了丁某自己腰包。
2009年至2013年,丁某以个人借款、科室费的名义,多次向3家广告公司的负责人唐某、周某、冒某等人索贿,共计456万余元,其中仅向冒某一人索贿金额竟达402万余元。
据了解,丁某家境条件好,父亲长期在外做生意,母亲对其十分溺爱,在家从小就任性,沉迷网络游戏,其犯罪所得几乎全被砸进了网游。
据检察机关向一家知名网游公司调查查证,丁某在3年时间里在该公司的网络游戏上至少花掉1500万元。这不仅让办案人员吃惊,也让该公司统计这些数据的工作人员惊呼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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