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7月15日电 (谷华 卓夏) 江苏建湖县一公司现金会计,从单位账上取走22万元潜逃,后漂白身份躲至韩国,被警方抓获。15日,建湖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七万元。
2005年10月13日,建湖县的一外资企业报案称,该公司翻译兼现金会计姜某利用保管现金支票之便,偷取公司公章、财会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私章,到建湖某银行取走公司账上22万元人民币。警方调查得知,该企业总经理是韩国人,不会讲中文,于2005年8月聘请了精通韩语的姜某担任翻译兼现金会计。
案发后,警方在姜某老家吉林省舒兰市调查,但一直没有找到他,其亲属在上世纪90年代都外出打工了。2013年,民警调查发现姜某的亲属都有出境至韩国的记录,并有多人还在韩国未归,警方分析姜某可能漂白了身份或偷渡去了韩国。
2014年12月15日,在我国驻韩国大使馆的协调下,姜某在韩国首尔安养市被韩国警方抓获。
2015年7月15日,建湖县法院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被告人姜某能主动交代,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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