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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窝团采购经理签阴阳合同 私吞货款被判5年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唐李晗)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级采购经理钱某,通过签订虚假合同、隐瞒销售情况等将19万货款私吞。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海淀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5年。

  检方指控,2011年9月,窝窝团高级采购经理钱某,从网上找到卖海飞丝洗发水的樱空释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合同销售海飞丝洗发水,双方约定单价为每套32元。

  但是,钱某并没有将此合同交公司备案,他背着公司借乐港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名义和窝窝团签订合同,约定从乐港公司购买洗发水,每套价格34元。

  此后,钱某按每套32元的价格从樱空释公司“进货”销售,窝窝团按每套34元的价格给乐港公司付款,他每套赚2元差价。钱某利用两份合同差价侵占公司货款13万余元

  钱某没想到,团购上线四五天就出现了假货,卖出的8000多套产品中,陆续有顾客退货。所以樱空释公司实际发货和乐港公司发货记录相差1778套,加上此处虚报的6万余元,钱某一共侵占19万余元。

  2012年6月,钱某从窝窝团离职,樱空释公司找窝窝团催要货款时案发。钱某此后归还了18万余元赃款,因为钱不够,还差一万元没有归还。

  庭审中,钱某对指控基本认可,但不认同自己虚报货款数量,其辩称货款销售数量是网站自动统计所得。

  辩护人认为,指控的19万余元包括退货及未发货的价款,该笔钱款钱某认为公司会追缴,故只是代为保存,并非据为己有,其职务侵占差价款为13万余元。且其退还绝大部分贷款,希望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钱某签“阴阳合同”,用乐港公司冒充供货单位,采用欺骗手段将窝窝团的货款处于其实际控制之中,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news.sohu.com true 法制晚报 https://news.sohu.com/20150718/n417040322.shtml report 776 法制晚报讯(记者唐李晗)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级采购经理钱某,通过签订虚假合同、隐瞒销售情况等将19万货款私吞。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海淀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
(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窝窝团采购经理吃差价 签阴阳合同卖海飞丝私吞货款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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