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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音乐著作权规定 殡仪馆使用哀乐应1次1元

来源:现代快报

  今后将向殡仪馆收取哀乐使用费?近日,这条消息在网上很热,来自一家媒体的报道说:11日,著名音乐家罗浪先生逝世。他于1945年创作的《哀乐》,至今全国各大殡仪馆每天约200万逝者家属在免费使用。罗浪先生曾说:“免费用没关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有关人士称,今后将向殡仪馆收取《哀乐》的使用费,以表达对音乐艺术家的敬重。

  真的假的?很多网友表示不敢相信。多年来,人们已经习惯了《哀乐》的免费,已经忘记《哀乐》原来也是可以收费的。

  看上去,这条消息也具有“合理性”,毕竟任何音乐作品都是有版权的。只不过,在原作者去世之后,音著协才出来说这话,给人感觉怪怪的。音著协这样说合适不合适?一时之间,争议四起。

  很快,音著协出来辟谣—新京报记者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相关负责人求证此事。该负责人表示,音著协没有任何人接受过相关媒体的采访,该报道所刊发内容完全是子虚乌有的捏造。

  同时,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表示,有作品就有著作权,他人商业性使用必须付费。殡仪馆的使用也是商业性的,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向其收费是合理的。但是也要根据著作人的授权情况而定,如果著作人曾在公开场合明确说过“免费用没关系”,表明已明确授权,他人可以免费使用。

  真的是假报道?目前相关媒体尚无回应。但评论人伍溟就此发问:《哀乐》的版税该不该收?伍溟认为:据音乐著作权使用规定,各殡仪馆使用《哀乐》应支付每次一元人民币的版权费,这是属于版权人的法律权利。罗浪出于公心放弃主张,并不等于不存在这样的主张。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作曲家身后重新主张这项权利,并不值得大惊小怪。

  一个有些接近的例子是,“歌厅须交版权费”曾经引发口水大战。习惯了免费午餐,习惯了音乐作品创作者的“沉默”,这个行业挣到的银子,有多少本该是他人腰包里的?

  无论如何,“音乐著作权”都该是我们需要重新审视的词条。

  毕竟,不是所有的音乐作品,其创作者都主动宣称过“免费用没关系”。

  “倒也不妨向殡葬行业喊喊话。殡葬行业发展至今,早已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产业。这1元钱的使用费,真的因为其微乎其微而又无人主张,就可以理所当然地不交了吗?”作者的喊话,引起不少网友的共鸣。

  以公益性著称的《哀乐》,与暴利阴影难消的殡葬业形成明显反差。“葬不起”“死不起”的哀怨与愤懑,在《哀乐》播放的时候,得到了片刻纾解。原来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只认钱!但这并不是殡葬行业的功劳,而完全源于《哀乐》作者的大度、高尚。

  本报观察员 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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