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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应王林有权贵背景:命案定查清 没人有特权

来源:澎湃新闻
江西王林案被害人邹勇的电煤厂,目前已经停产,门口贴着落款2015年7月17日的公告。澎湃新闻记者 李坤 图
  江西王林案被害人邹勇的电煤厂,目前已经停产,门口贴着落款2015年7月17日的公告。澎湃新闻记者 李坤 图

  至7月19日,距邹勇被绑架失联和警方立案已过去10天,距警方通报邹勇被杀和王林等4人涉案已过去3天,然而该案还存在许多疑问。

  萍乡公安系统的两位人士表示,对王林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拘是因为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如果侦查出更多信息,会重新定义。

  其中一位人士获得的消息称,邹勇被绑架当天的上午,其弟就已经报警,警方以为只是邹王二人之前的债务纠纷,便没有出警。邹弟前往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再次报警,2小时后才立案。这一消息未获邹弟和警方证实。

  另据腾讯“探针”18日晚报道,陈有西表示已接受王林家人委托,成为王的代理律师。

  疑问一:为何警方以“非法拘禁罪”刑拘王林?

  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发给王林家属的拘留通知书显示,王林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萍乡市看守所。

  萍乡警方16日发布的通报并未提及王林具体所涉的罪名,仅称涉及邹勇被杀案。王林的拘留通知书曝光后,外界猜测王林是否与杀人案无关,仅涉非法拘禁?

  对此,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称,警方办案决定了对法律责任的承担,所以对所办理案件的对象,要用一个合适的法律界定。“目前对王林我们是以非法拘禁罪刑拘的。如果侦查出更多的信息,我们要按照他的实际的法律事实之下相应的法律承担责任,我们再来重新下定义。”

  另一位萍乡公安系统不愿具名的人士分析,这是一种常用的刑侦手段,刑拘时涉嫌的罪名不一定是最终结案移送检察机关的罪名,“类似于成本问题,侦查阶段只要控制嫌疑人就可以了,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绑而以绑架杀人刑拘,警方也会很被动。目前以非法拘禁罪刑拘说明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疑问二:警方是否出警慢?

  根据萍乡警方16日发布的通报,9日15时许,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接到报案称,萍乡市民邹某被身份不明人员绑架。

  根据《新京报》16日晚报道,邹勇身边人士透露,邹被绑架是在7月9日11时许,当日下午,上述身边人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为何过了4个小时才报警?

  萍乡公安系统人士称,报警的人是邹勇的弟弟,外号“聋子”,在邹勇被绑架当日上午11时许,“聋子”便拨打“110”报警。警方认为可能只是邹勇和王林之间的债务纠纷,故没有出警。之后“聋子”不得不前往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再次报警,但警方在两个小时后才确定立案。

  “聋子”婉拒了澎湃新闻的采访。而萍乡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人则称案情不便透露。

  疑问三:王林是否雇凶杀人?

  萍乡警方16日发布通报当晚,新浪网报道称有独立消息源人士通过内部相关渠道获悉,王林已在公安局承认是其找的两人将邹勇“做掉”,并扔进鄱阳湖。

  《信息日报》17日报道称,由于邹勇的举报,王林一直烦恼不已,在与黄钰刚聊天时,黄钰刚主动表示愿意为王林摆平此事,而王林表示愿意出2000万元感谢,希望让邹勇“进去”(坐牢)。消息源称,王林并没有让黄钰刚“做掉”邹勇。

  16日晚,澎湃新闻获取一份疑似王林手书的承诺书,称“如邹勇在2015年元月20号前逮捕,我王林在24小时以内将X佰万X提到王总所指定的地点。续后判了邹的死刑,愿以伍佰万元酬谢。承诺人王林 2015.元11(编者注:即2015年元月11日)”

  19日晚,有媒体获取数份“承诺书”,承诺书的签署人除王林外,还包括另一涉案人黄钰刚和自称为中央某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这些承诺书主旨为调查邹勇的犯罪证据及将其抓捕归案,均要求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并未提及雇凶。

  而跟随王林多年的陈飞(化名)称,2013年8月左右,他第一次发现王林试图买凶,并提醒邹勇注意安全。他说,王邹二人闹僵后,有当地人通过他找到王林的电话,跟王林谈好400万元换邹勇的人头。王林答应了此事,并承诺给出50万元的定金。但对方提出需要200万元定金,此事谈崩。此前邹勇也曾对澎湃新闻称王林曾出400万元买他的人头。

  对此,萍乡警方的答复是:案件尚在调查,届时会对外公布。

  疑问四:邹勇是否被焚尸抛湖?

  对于萍乡警方通报的王林涉及杀害邹勇一案,江西当地媒体《信息日报》在17日的报道中称,江西省公安厅、萍乡市公安局已经成立了专案组负责调查,专案组由省公安厅一位领导挂帅。

  《信息日报》的消息称,两名嫌犯供认,他们绑架邹勇后,将邹勇杀害,并且在一砖瓦厂里用柴油焚烧,整个过程持续了好几个小时。未能烧尽的骨头,被他们抛入鄱阳湖。而根据记者掌握的信息,警方的确在涉案车辆中发现邹勇的血迹,但是在砖瓦厂未能发现能提留邹勇DNA的证物。

  对此,有专业人士认为,一般情况下,砖瓦厂柴油燃烧的温度达不到殡仪馆火化炉的高温,因此,燃烧不可能很彻底,现场应该会有残留物。这位人士认为,虽然刘、朱二人对绑架、杀害邹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生要见人,死要见尸”,如果不能找到邹勇残留物,案件的关键证据缺失,光凭口供,还无法判断邹勇是否真的死亡。

  对于是否会启动打捞行动,这位人士认为,浩瀚鄱阳湖,打捞十分困难。

  “现在只能说邹勇已经确认死亡。邹勇的死亡已经公布了,至于他具体怎么死的,尸体什么情况,(今后)我们会正式公布。”上述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目前不便透露详情,“邹勇死亡一事我们一定会调查清楚,保护邹勇的合法权利。有人担心王林可能有权贵背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范围内,没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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