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李晗)因认为“草根歌手”丁勇使用其姓名及照片在微博进行营利性宣传,歌手汪峰以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为由将丁勇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45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法晚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汪峰诉称,他在丁勇新浪微博中发现,丁勇未经其许可,利用原告的姓名、肖像、演唱原告拥有著作权歌曲从事营利活动。原告系国内著名歌手,且在国内乐坛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被告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故起诉索赔。据了解,汪峰告“狗仔”侵权一案本周将在朝阳法院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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