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李丹丹)7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民政部印发《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明确了社会组织防艾基金的筹资方式、管理机构职责、支持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对象,并对资助项目的申请、确定和实施作出了相关规定。
《办法》提出,社会组织防艾基金为全国性公益专项基金,所需资金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社会和个人捐赠、国际组织无偿援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多渠道筹集。2015年,中央财政已投入5000万元启动资金。
基金管理委员会由3部门及主要捐赠方代表组成,负责确定基金支持方向和资助规模、监督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工作、审议基金管理的重大事项等。
社会组织防艾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社会组织根据国家和当地艾滋病防治规划和政策,开展高危行为人群的宣传教育、预防干预、检测咨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救助等工作。
基金主要支持对象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也支持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和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与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联合申请项目。
此外,基金资金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基金依法接受财政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相关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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