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1日电(记者熊琳)因在产品宣传中使用“钓鱼台国宾馆专用空气净化设备”“被用在钓鱼台国宾馆服务各国首脑”等字眼,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将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涉及钓鱼台国宾馆名称的虚假宣传,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0万元。记者21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已被受理。
原告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诉称,被告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公司)旗下空气净化器产品上市,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称该产品是“钓鱼台国宾馆专用空气净化设备”,“负责2014年APEC会议期间钓鱼台国宾馆的空气净化任务”“被用在钓鱼台宾馆服务各国首脑”等。此宣传内容被各大网络媒体、微博转载。前述空气净化器产品在商场、京东商城、天猫销售时,也使用了“入驻钓鱼台国宾馆”,“钓鱼台国宾馆信赖之选”等宣传图片和用语。但原告从未购买、使用过被告宣传中所称的空气净化器产品,更不知被告宣传中所使用图片是以何种方式取得。对此,原告多次委托律师向被告发送律师函,要求被告解释此事,但均被拒收。
原告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认为,被告在产品宣传过程中擅自利用钓鱼台国宾馆的知名度及声誉,虚构事实,借“钓鱼台国宾馆”提升产品形象,此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飞利浦公司立即停止涉及原告名称等内容的虚假宣传,赔偿原告因此所受损失10万元并在全国公开媒体上进行不少于两次以上赔礼道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作者:熊琳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