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某局长,这是某某局长的车,你们报警也没用,车子拖走了还能再拖回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7月21日从宁波余姚市东方卢浮郡小区物业公司彭经理处获悉,19日18点半左右,该小区一名男性业主驾驶贴有“余姚市政府通行证”、牌照为“浙BW9946”的别克凯越轿车,准备从南门进入小区时,因没有门禁卡被保安拦下;沟通无果后,该男子将车停在小区进口处,并下车与物业工作人员和其他住户发生争执。
彭经理介绍,为防止小区内乱停车,物业有规定:凡购买地下停车位的住户,在办理门禁卡后可将车开进小区,其余住户的车辆停在小区外;小区路面上的公共用地用来停放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殊车辆,以及供访客临时停车。由于上述男子没有购买地下车位、也没有门禁卡,所以被拦下。
“没想到,他把车停在了小区入口处,导致交通堵塞;还多次说自己是‘某某局局长’、‘报警也没用’。”他说,这名男子停车后离开,物业多名工作人员单腿跪地,试图用工具将车拖走。
“争执过程中,保安曾向阳明派出所报警,警方后来联系车主,要他挪车。”彭经理表示,“到晚上7点半,那个人才来把车开走。”
据当地媒体报道,该男子姓何,是余姚市委老干部局驾驶员,2个月前住进“东方卢浮郡”,19日晚驾驶的是该局局长韩夏芬的私车—因为当晚加班,次日早上又有工作,韩夏芬便让何某开自己的车回家。当晚7点多,韩接到派出所的电话要求挪车后即致电何某,让他将车开走。20日,该局已对何某进行了严厉批评、警告。
何某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因为车里有单位重要资料,不放心把车停在小区外,当天确实态度不好,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已经知错了。”
不过,他表示,事发时没有自称“局长”,只说“这是局长的车”。
澎湃新闻21日下午多次致电余姚市委老干部局,试图核实情况,并了解为何局长的私车由驾驶员开,但通过当地114查号台获得的4部电话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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