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宇)在“落马”112天后,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厅原厅长钟世坚被“双开”。昨天,中央纪委通报了对钟世坚的审查情况,其中首提严重违反“审查纪律”、“向被审查人泄露案情”、“与部分行贿人员串供”等内容。
中央纪委通报中称,钟世坚严重违反政治规矩和审查纪律,干预案件查处,违反保密纪律,向被审查人泄露案情;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礼品;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他人宴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向他人行贿。其中,受贿、行贿问题涉嫌犯罪。此外,钟世坚还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与部分行贿人员串供,并将巨额财物转移藏匿。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钟世坚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对其作出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解读
办案纪检干部受“审查纪律”约束
通报中首次提到严重违反“审查纪律”和“向被审查人泄露案情”、“与部分行贿人员串供”等内容。“审查纪律”是指什么呢?
北大廉政建设研修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审查纪律”就是以前的“办案纪律”,是针对纪检干部而言,比如不能将案情泄露、与被审查人熟悉要申请回避等。通报中另外的几点新提法也是基于钟世坚纪检干部的身份而言,向被审查人泄露案情、与行贿人员串供等,都是违反了审查纪律。庄德水说,作为纪检干部反而跟行贿人串通,形成攻守同盟,显然是严重违规的。
在今年6月23日中央纪委网站“学思践悟”栏目刊发的一篇题为《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一文中也可以了解一点。文章中提到“保密是纪律审查的生命线。有的人一有‘风吹草动’,就四处打听消息,利用各种手段‘围猎’,妄图摆平纪检机关”,“讨论研究纪律审查工作要有专门记录本,由专人负责管理,对电脑和存储介质也要逐一核对、登记在册”。
通报中提到的“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并将巨额财物转移藏匿”在之前提到的也比较少,第一次是在今年7月6日,新疆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成员栗智被“双开”时。
盘点
“违反保密纪律”的“老虎”都有谁?
“违反保密纪律”在中央纪委的通报中出现的并不多,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后发现,目前除了钟世坚,还有令计划和周永康的通报中有“违反保密纪律”的表述。令计划的具体表述是“违纪违法获取党和国家大量核心机密”,周永康的具体表述是“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保密纪律”是党的八大纪律之一。具体规定也非常明确,例如党章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做出了量化的规定,其中“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什么情况算违反保密纪律呢?例如去年9月19日,湖北省恩施州国家保密局在对宣恩县纪委监察局进行保密检查时发现,宣恩县纪委办公室负责人杨某严重违反保密纪律,在非密电脑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相关责任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延伸
纪检系统“灯下黑”还有谁?
钟世坚是最近被查的“灯下黑”官员。2011年9月他就在广东省纪委任正厅职干部,3个月后升任广东省纪委副书记,2013年3月任广东监察厅厅长,紧接着,同年4月就调任广东省预防腐败局局长,可以说他熟悉整个纪检系统。
除了钟世坚,还有一些被查的高官也来自或曾经在纪检系统工作过。
作为反腐重灾区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参加工作不久就进入监察部工作,任办公厅部长办公室主任、外事办主任,随后任过中央纪委外事局局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等职。2002年2月其任中央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组长,2006年8月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直到2011年才卸任纪委书记一职,纪委工作经验超过20年。他于去年年底被“双开”,违纪违法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礼品;与他人通奸。同样来自山西省,省纪委原常务副书记杨森林同样于去年年底被“双开”,他的纪委系统工作经验8年左右。
去年9月被“双开”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崇禧也有深厚的纪委工作背景。他1982年大学毕业后即进入四川纪委工作,一直到1995年任中共甘孜州委副书记才终止,一共13年,他还是十六届中央纪委委员。李崇禧的违纪违法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其亲属收受巨额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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