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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钞造币总公司前高管获刑11年 曾发明专利改进技术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铁柱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原印钞部主任曾建平,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要求企业报销发票等方式,先后向10家企业收受及索取260余万元。近日,北京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曾建平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1万元。

  向10家企业索贿

  今年59岁的曾建平是江西省遂川县人,2009年4月起,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印钞部主任。曾建平发明了一种“可实现电子签封的运钞袋”,并申请了专利,参与过大量关于改进印钞技术、提升印钞质量方面的工作。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间,曾建平利用担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印钞部主任,负责工艺技术和物资管理及生产计划与调度等职务便利,采取要求成都某公司、苏州某机电设备公司等10家企业报销发票的方式,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2 57万余元,并接受苏州某公司负责人黄某请托,为该公司谋取利益,收受黄某给予的10万元。

  曾建平案发始于审计署审计发现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公室对中钞总公司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后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案件线索反映曾建平与北京某公司总经理张某个人账户和江苏某公司账户有大额异常资金往来,且有巨额现金存款审计无法查清来源。后经调查,曾建平交待了虚假发票问题。据了解,案发前,曾建平退还部分受贿钱款。案发后,大部分受贿钱款已被追缴。

  利用职务便利让企业帮忙报销发票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曾建平索取钱财的企业主要是印钞检测设备供应商、印钞封装设备供应商、印钞机橡皮布供应商等,这些企业业务与印钞业务均有紧密的联系,分布在北京、四川、上海、深圳等地。

  在曾建平索贿的10家企业中,成都一家印钞封装设备和产品供应公司给曾建平报销的最多,达72万余元。该公司总经理叶某的证言显示,公司跟中钞总公司之间平时没有业务往来,跟它下属的各印钞公司有业务往来,主要为印钞公司提供包装设备和包装材料。2008年中钞总公司进行封装工艺改良,2010年推广到全行业,在推广过程中他认识了时为印钞部主任的曾建平。

  叶某称,2011年公司准备推广国产膜,相关工艺标准、技术标准必须得到印钞部认可,后他们公司的产品符合中钞总公司的要求,并在全行业推广,公司也与各印钞公司都签订了合同。2011年,曾建平提出让他帮忙处理些发票,当时曾建平问他开什么项目,他说开会议费或办公用品。后曾建平又多次找过他开发票。开始金额在1万到2万,后来逐渐增加到3万到5万。

  曾建平也找北京的一家科技公司处理过发票。这家公司负责人张某的证言显示,他们公司主要向中钞总公司下属各公司供应橡胶布和胶辊,每年业务量在2000万左右。

  张某说,2012年8月,他在印钞部组织的一次会议上认识了曾建平。会议前,他们公司在给西安印钞公司供应橡皮布时,对方说他们公司供应的橡皮布不合标准,总出问题,但是同样的产品,他们公司供应给上海印钞公司和成都印钞公司时就没有问题。

  后曾建平打电话找他吃饭,说有一些发票不好处理,让他帮忙解决。他同意了,拿回单位报销出现金后,把钱交给了曾建平。此后曾建平时不时给他一些发票,让他帮忙报销。张某说,曾建平是中钞总公司领导,也确实给他公司解决了实际困难,他就帮着报销了。曾建平给的发票大多是会议费,通常是两三万,也有办公用品,个别是餐费。到2013年底,他一共帮忙报销了50万元左右。

  在审计署对中钞总公司进行审计期间,曾建平因为担心受贿的事实被发现,用双肩包背着50万元现金,在一家饭店里连包带钱退给了张某。

  犯受贿罪 一审获刑11年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曾建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钱款,或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曾建平在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且受贿钱款已大部分被追缴,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曾建平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1万元。追缴曾建平232万余元作为受贿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在案扣押的31万余元并入追缴项执行上缴国库。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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