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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张林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认罪并称从未获利

来源:新京报
张林被带到朝阳法院。昨日,张林被认定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获刑10个月。 通讯员 曹璐 摄
张林被带到朝阳法院。昨日,张林被认定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获刑10个月。 通讯员 曹璐 摄

  昨日上午,演员张林(艺名张博)容留王学兵等三人吸毒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张林实际容留他人吸毒次数较多,主观恶性较大,但具有自首情节,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2000元。张林认为量刑过重,表示需要考虑再决定是否上诉。

  指控

  分别多次容留3人吸毒

  张林又名张博,因在电视剧《重案六组》中出演刑警“黄涛”走红。

  起诉书显示,张林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3月10日被丰台警方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逮捕。

  检方指控,张林于2010年至2015年1月间,在其租住的朝阳区后现代城内,分别多次容留王学兵、杨涛、赵捷吸食毒品。被控制当晚,警方从其租住地起获可疑物品5种,经鉴定,为甲基苯丙胺(冰毒)9.33克、大麻1.13克、硝甲西泮1.06克。上述毒品均已被收缴。

  检方认为,张林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规定,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责。同时,张林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能如实供诉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可认定为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

  张林认罪但称从未获利

  昨天上午9时30分,审理正式开始,身着深色T恤、短裤的张林被法警带入法庭。由于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徐清岱独任审判。

  张林的供词称,2009年底他因为和女朋友分手心情不好,加上好奇,在酒吧认识了一个朋友,在该朋友家第一次接触毒品后开始吸毒。“有时候王学兵、杨涛、赵捷他们会来我家,有时候我去他们家,最开始并没有吸毒,而是聊天、谈工作,接着就吸毒,然后就跟他们分享我的冰毒,有时候他们也自己带。”

  但他强调,自己并没有一次同时容留多人吸毒,此外也并未就提供毒品和吸毒场所收取过别人一分钱。

  对于毒品来源,张林称有些是通过赵捷介绍跟别人购买,有些是从上海购买。

  庭审中,检方分别宣读了王学兵、杨涛、赵捷的证词。其中王学兵的供述称,自2009年开始,他就与张林一起吸毒,张林来自己家中吸毒两三次,他去张林家中吸毒五六次。

  对此,张林称他跟王学兵吸毒的次数没有那么多,只有两三次。

  张林女友的证言则称,她之前并不知道张林吸毒,事发当晚8时许,他们两人从外面回家,在电梯里碰到警察,随后警察跟他们一起回了家,在家中找到了锡纸、冰壶、冰毒等。

  宣判

  罪名成立但有自首情节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林系初犯、偶犯,在容留过程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后,他后悔不已,主观恶性较低,具有自首情节,建议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陈述阶段,张林表示,自己走上这条错误的道路,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看守所内的4个多月,让他有机会审视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带来了沉重的伤害和负担,他很后悔。“做错了事情,坐牢是应该的,等出去以后一定会做对社会有意义的事。”

  休庭20分钟后,法院宣判,认为张林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且其在数年之中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主观恶性较大。同时,法院认为张林有自首情节。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处罚金2000元。

  听到这个结果,张林有些走神,法官询问了两次是否要当庭上诉,张林才回答称需要考虑。

  对话

  张林:出去后想拍禁毒公益广告

  庭审结束后,张林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表示很后悔,出去后想有机会拍禁毒公益广告。

  记者:对这个结果感到意外吗?

  张林:有点意外,觉得量刑过重了,要和律师商量一下是否上诉。

  记者:大家认识你,都是通过你饰演的一个警察的正面角色,为何会去吸毒?

  张林:跟交朋友有关系吧,还有好奇心,也没有意识到吸毒的严重性。这个事对我打击巨大,我很后悔。

  记者:吸毒的频率跟工作有关系吗?

  张林:没有,我没有规律地去玩这个东西,只是当作偶尔的调剂,缓解一些压力吧。

  记者:今后有什么打算?

  张林:出去以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想有机会拍禁毒宣传公益广告,用自己的行动来告诫其他演艺界人士以及更多人,不要走上这条错误的道路。

  记者:知道相关部门对涉毒演员的使用有限制吗?

  张林:我听说了,但我还想争取一下,我犯的错已经由法律处罚了,我想再争取一个新的机会。

  记者:这次经历给你最大的教训是什么?

  张林:最大的教训就是对自己现有的生活和所拥有的一切没有意识到幸福,只有当失去了的时候,才感到自己原来是富有的。我想拍的那个公益广告,实际上是想以倒叙的方式,一点点回到我接触毒品之前的阶段,从而告诉大家,如果不走这条路的话,可能会是什么样子。

  律师说法

  张林多次容留吸毒 法院量刑合理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维维介绍,根据国内目前的法律法规,单纯的吸毒(非大量持有毒品)是违法行为,但不构成刑事犯罪,由《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进行处罚。一旦涉及销售、运输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毒等行为,就构成了刑事犯罪。

  王维维说,容留他人吸毒罪会结合当事人的犯罪情节定罪量刑,量刑通常在三年以内,也有可能判处拘役或管制。张林容留他人吸毒的次数较多,且时间持续几年,“从这个情节看,即便张林有自首行为,法院判10个月也是合情合理的。”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林野

  追访

  王学兵供词承认吸毒6年

  张林容留他人吸毒案,也牵扯出了著名影星王学兵,根据他向公安机关的供述,其曾吸毒6年,同时也曾容留他人吸毒。

  王学兵在供词中称,其2008年开始吸毒,2009年开始和张林一起吸毒,除去张林,他还去过杨涛家吸毒四次。同时,王学兵承认曾容留张林和杨涛在自己家吸毒。

  供词中王学兵还称,在吸毒五年后,2013年因为结婚生子,他曾有过八个月时间没有碰毒品,2014年复吸一段时间,后意识到严重性,开始戒毒,一直到被抓前都没碰过毒品。

  王学兵还写下保证书和悔过书,称“内心有愧疚”“保证今后绝不沾毒”。

  今年3月25日,警方认定王学兵认罪态度较好,允许其取保候审。

  【链接】

  近年涉毒的部分明星

  2014年3月17日

  歌手李代沫因吸毒被抓。后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9个月,目前已获释。

  2014年7月2日

  演员张耀扬在入住一酒店时,行李中被查获毒品大麻1.15克。张耀扬承认吸毒,此外还涉及嫖娼情节,被行政拘留20天。

  2014年8月4日

  演员高虎在其朝阳区暂住地吸毒被抓,被行政拘留。

  2015年2月28日

  歌手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刑7个月,同时被处罚金2000元。

  2015年6月9日

  央视电影频道主持人边策从朝阳北路某小区8楼坠落身亡。警方在其身边发现两小包冰毒及吸管等物品,其血液中检测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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