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炭行业矿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1日发布公告,根据有关规定,张光伟、陈胜华等13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炭行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这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首次发布煤矿矿长“黑名单”。
“此次公布煤矿矿长‘黑名单’,旨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人说。
据了解,2010年7月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
去年12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事故追责力度大幅提升,其中明确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将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首批被列入煤矿矿长“黑名单”的13人,均为2014年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煤矿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具体如下:张光伟、陈胜华、严邦进、辜琪林、刘永军、冉旭、王永清、于清泉、李红兴、卢立绵、李庆刚、刘永健、杨继忠。 (记者王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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