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3日电(记者乌梦达、梁天韵)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3日对《北京市统计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拟立法禁止伪造、篡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并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行为。
草案提出,建立统计资料统一发布制度,加强统计资料发布的统筹管理。由市政府统筹整合政府各部门统计资料公布,解决同一数据由不同部门重复公布和部门间发布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在本市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应当共享,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为保证统计数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今后不仅要公开统计数据,相关的统计分析报告也应当公开。
据了解,在此前《北京市统计条例(草案)》的一审过程中,一些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建议,应当通过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减少对统计工作的行政干预,从而保障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对于统计违法行为,公示的同时还将计入企业或个人信用系统,提高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作者:乌梦达 梁天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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