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马力)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共同起草的《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刚刚公布,就调整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机制等多方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2年以来,北京市根据“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原则,按照收入水平不同,分6档实施公租房租金补贴政策,分别是95%、90%、70%、50%、25%和10%。截至2015年6月,全市累计为8800余户家庭发放了公租房租金补贴1.36亿元,这既保证了公租房可持续运营,又保证了大部分保障家庭租金可负担。
《通知》将对补贴比例95%、90%、70%的家庭补贴面积上限由50平方米上调为60平方米。符合调整后标准的廉租家庭承租的公租房面积超过50平方米但低于60平方米的部分,将纳入补贴范围,其他廉租家庭仍按原有标准予以补贴,补贴力度不会降低。对于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补贴比例由50%提高至70%,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至1600元之间的家庭补贴比例由25%提高至50%,人均月收入在1800元至2000元之间的家庭补贴比例由10%提高至25%。
《通知》将建立特殊困难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机制。特殊困难家庭包括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人员、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其他经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对于特殊困难家庭目前的租金补贴比例低于90%的,可以申请提高租金补贴。经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提高补贴申请条件的,可提高一档租金补贴。对于提高一档租金补贴后支付公租房租金仍然特别困难的家庭,须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提高两档及以上租金补贴,但提高后的租金补贴比例最高不得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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