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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西萍乡常务副市长孙家群受贿获刑15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昌7月23日电  (记者 王剑)中共江西省萍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孙家群因受贿罪一审获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外公布上述案情。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月21日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孙家群犯受贿罪。法院称,“被告人孙家群检举他人重大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情节。”

  本土官员孙家群率先被查萍乡官场“地震不断”

  2013年底,萍乡市委常委、副市长孙家群率先被查。

  此后,萍乡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张学民,萍乡市政协主席晏德文,萍乡市原政协主席贺维林、萍乡市委书记陈卫民等萍乡市高官先后被查,当地官场“地震不断”。

  此次法院审理认为,“检举他人重大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情节;退清了大部分赃款。”

  孙家群边腐败边升职受贿金额共计超千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孙家群利用担任莲花县委书记、萍乡市委常委、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萍乡市委秘书长、萍乡市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工程款结算、项目审批、资金扶持、子女安排工作等事宜上提供帮助,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231.796万元,与被告人何韬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840万元。

  从县委书记开始,历次升迁,直至落马前的“常务副市长”要职,孙家群可谓边腐败边升职。

  外甥成敛财“中间人”共同受贿8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家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被告人何韬共同非法收受或者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

  孙家群总共千万元的受贿金额中,与同案被告人何韬(孙家群之外甥)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就计人民币840万元。

  据一审法院消息,同案被告人何韬(孙家群之外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作者:王剑
news.sohu.com false 中国新闻网 https://www.chinanews.com/gn/2015/07-23/7424218.shtml report 1037 中新网南昌7月23日电(记者王剑)中共江西省萍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孙家群因受贿罪一审获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
(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原江西萍乡常务副市长孙家群受贿获刑15年:因检举他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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