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院通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十大典型案例
自去年10月底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北京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人,公安机关协助查控逃匿被执行人306人,全市各级法院自行司法拘留636人。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全市法院共有583名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123名被执行人部分履行义务,执结案件634件,执行到位金额7836.24万元。这是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北京市高院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的。
昨天会上通报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有4起属于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名被执行人被判有期徒刑3个月至6个月。有3起属于公安机关协助查控逃匿被执行人,有2起属于人民法院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有1起属于综合运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联合惩戒“老赖”。
其中,一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转移名下存款并购置宝马豪华汽车,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另外三起案件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通过“玩失踪”的方式长期躲避法院执行,经公安机关协助,分别在乘飞机、住宾馆时被查控。
据北京高院执行局局长张美欣介绍,下一步,北京法院将继续坚决惩处各种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
恶意抵债转移财产获刑6个月
2009年8月,罗女士通过我爱我家购买了夏某位于朝阳区霞光里一套房屋,双方约定成交价格为120万元,罗女士支付首付款,剩余房款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同时约定,如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主张违约金。
罗女士陆续支付了43万元,但随后她和夏某三次会同我爱我家就剩余房款向银行申请贷款,均未获银行批准。夏某为此提出解除合同。2010年3月,罗女士起诉要求夏某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夏某反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一审败诉后,罗女士提出上诉。二审查明,银行未批准罗女士贷款申请的主要原因是夏某拒不提供《无财产共有人声明》,据此撤销一审判决,罗女士支付夏某剩余购房款77万元,夏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将房屋腾退给罗女士。
判决生效后,因夏某拒不履行,罗女士于2011年1月19日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夏某经法院传唤没有到庭。朝阳法院查明,夏某将房产恶意抵债以达到转移财产目的,造成该房屋已转卖他人,无法继续执行回转。今年7月3日,夏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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