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省城市民杨先生和几个朋友,自带一瓶红酒去蜀山区一五星级酒店吃饭,结账时却被告知要收50元的“开瓶费”。杨先生交涉无果后只能缴纳。为何明令禁止不能收的钱,酒店会堂而皇之收取呢?该酒店餐饮部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这是规定,但该酒店一负责人却称当晚收“开瓶费”的收银员是新人,不清楚情况,现已被辞退。
自带酒水吃饭被索“开瓶费”
杨先生介绍,当晚他带着红酒和朋友去该五星级酒店吃饭,其间,他不慎打碎了一只酒杯。买单时,收银员不光要求其支付50元赔偿金,还要另收50元的“开瓶费”。
对打碎杯子赔偿50元,杨先生没意见,但收取“开瓶费”,显然是不符合国家规定。杨先生当即抗议,“收银员称,这是酒店的规定,没办法。”因当时不想让朋友久等,杨先生未多纠缠,就支付了50元“开瓶费”,但要求将这笔费写到发票里。
7月23日,杨先生凭用餐发票向合肥市消协举报,消协当天即介入处理。杨先生说,“酒店答应退还‘开瓶费’,也进行了道歉,作为补偿,还要退还打碎酒杯的钱。”
酒店有无规定?先承认后否认
据消协介绍,根据国家规定,酒店在市民消费时,不能够收取所谓的“开瓶费”或设置最低消费,但涉事酒店为何还敢将“开瓶费”堂而皇之的作为酒店规定呢?
为此,记者昨日联系到了该酒店餐饮部一工作人员,对方称自己不清楚杨先生的事,但她明确表示,酒店的“开瓶费”制度一直存在。“因为酒店规定不允许自带酒水。”至于“开瓶费”的价格是不是一直都是50元?该工作人员称不清楚,会让餐饮部经理来回答这一问题。
昨日15点,酒店一名自称姓王的工作人员联系记者,其未透露具体身份,只称酒店和杨先生的纠纷已圆满解决。对酒店是否一直在收“开瓶费”一事,该女子先是称,“这个怎么说呢?这个我也不好跟你说。”随后,又改口表示,酒店从来没什么收取“开瓶费”的制度。至于那晚收取了杨先生开瓶费一事,是因那位收银员是新来的,不清楚酒店制度,而是把其他酒店的制度,带到了这里。她称,那名收银员现已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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