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7月25日电(记者李斌)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5日通报,该院7月21至23日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生意人吴浩等人因向银行贷款被拒绝心怀不满,雇凶报复柳州银行高管李某,致李某重伤。涉案12名被告人到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初,被告人吴浩因对柳州银行未发放贷款给他的家族公司一事心怀不满,与弟弟吴世忠合谋,计划雇凶报复该银行相关负责人。随后,被告人吴世忠提供被害人的工作单位、照片以及8万元作案经费给被告人吴世华,由被告人吴世华纠集被告人吴能才、吴斌、吴伟林等人携带作案工具,多次在被害人工作单位门口、所居住的小区等处蹲守,为实施伤害做准备。
同年5月10日15时许,被告人吴世华、吴斌在被害人居住小区门口看到步行的被害人,吴斌即尾随上前持菜刀向被害人背部连砍三刀后,由吴世华驾车接应逃离现场。后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被评定为重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世忠、吴浩、吴世华、吴斌、吴能才、吴伟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上述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洲、吴世海、蓝国通、李玉剑、李瑞柱、刘凯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重大且涉案人数较多,庭审持续了三天,城中区人民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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