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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双脚被公交轧成伤残 公交集团赔偿21万

来源:综合 作者:北京晨报

  下车时被车门夹住 再开车门时摔倒

  退休老太欧某乘坐328路公交车时下车被车门夹住,车辆开动后车门打开欧某摔倒在车外,车轮从欧某双脚脚面轧过,欧某被送医后共计住院127天。经鉴定,欧某的伤残等级属九级(伤残率20%)。北京晨报记者近日从东城法院获悉,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交集团”)赔偿欧某各项损失和赔偿金共计21万余元。

  车轮轧过老人双脚

  2013年12月16日17时许,63岁的欧某从地坛西门乘坐328路公交车,当天18时许,该车行至北沙滩桥东站时停下开门,欧某刚要从后门下车,车门突然关闭,将正在下车的老人夹住,但司机并没发现异常,启动车辆开始前行,欧某呼救后,车门再次打开,欧某站立不稳,从行驶中的车辆上摔下并坐倒在地上,上身坐在马路牙子上,腿脚在路面上,但这辆328路公交车并没立即停下,车轮从欧某双脚脚面轧过。

  受伤的欧某继续呼救,有人将公交车拦住,之后,老人被紧急送往306医院急诊救治,后被转送至积水潭医院,但因无床位,又被转送至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住院治疗,于2014年4月23日出院,共计住院127天。欧某住院期间,北京公交集团垫付医药费25000元,其余原告自己支付。欧某起诉公交集团,要求支付各项损失和赔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

  司法鉴定九级伤残

  案件在诉讼期间,经原告欧某申请,进行了司法鉴定。

  记者注意到,鉴定意见为欧某的伤残等级属九级(伤残率20%);欧某外伤致双足皮肤剥脱伤、双足多发骨折、左内踝开放性骨折、左侧9至12肋骨骨折、左侧第1腰椎横突骨折、创伤性湿肺等,经住院4个月余,并行多次手术治疗,建议伤后误工期(休息期)为270日至360日。

  被告北京公交集团表示,认可鉴定文书及其结论,认可并同意赔偿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但对原告主张的误工费,不同意赔偿。

  原告欧某称,自己为退休教师,退休后向个人提供语文科目的家教服务,主张其误工期为360天,并认为应按照北京市2013年教育行业平均收入情况即每日168.14元标准计算其误工期间的损失,但就此情节,原告未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

  公交集团赔偿21万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面对在车辆载客行驶及乘客上下车过程中存在着的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应谨慎实施行为并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危险发生,但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原告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于被告行为存在过错,应全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原告因事故受伤,已构成伤残,其提出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理由合理,法院予以支持。对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法院酌定为10000元。其他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鉴定费等理由合理,也都于法有据。但原告主张赔偿误工费,因原告属退休人员,又未能提供与其主张的收入相关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最终,东城法院判决,北京公交集团赔偿欧某损失及赔偿金等,共计213929元。

  北京晨报记者 岳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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