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婕报道 日前,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出台《云南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云南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正式建立。
据了解,建立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制度是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法》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是对食品生产监管方式的又一次创新。云南省目前已经有了一套比较成熟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体系,有了一支工作经验较为丰富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队伍。为此,培养一支能力强,素质高,有一定专业知识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要使审查员队伍和检查员队伍齐头并进,既要严格生产许可,更要强化过程监管。努力打好许可与监管的“组合拳”,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办法》在检查员资质管理方面要求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可直接进行资格认定,成为检查员;检查员在学历上要达到大专以上,同时要有三年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稽查相关工作经历。检查员须填写《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审批表》,由所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后,由省食药监管局统一审批、颁发检查员证。检查员证有效期5年,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由省食药监管局对检查员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的,予以换发证书。
检查员检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现场、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库房、标签标识、包装、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台账、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等有关情况。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必要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样送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提出现场检查处理意见,向派出机关提交现场检查报告。
此外,《办法》还对检查员的行为准则进行了规范,要求检查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廉洁自律,遵章守纪,自觉规范个人行为。对于违反行为规范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行为的检查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昆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