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最多可提取470.5元,且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
■新快报记者 邓苏梅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称,职工在无自由产权住房的情况下租住单位住房,且资金由单位直接在工资中扣除,即使未签订租赁合同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每月最高提取额度470.5元,同时不得超过职工本人月缴存额。
近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规范职工租赁单位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职工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与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租赁所在单位住房自住,租金由单位直接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除,且与单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最高提取额度470.5元,同时不得超过职工月缴存额。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由单位经办人集体办理提取申请。首次以此条件申请提取的职工,最多只能申请半年的提取额度,以后每半年可申请一次,两次申请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
如果租赁单位住房且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开具租房发票(或收据)的,可按现行租房提取规定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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