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男子鲍某某怀疑妻子阿芬(化名)出轨,约未曾谋面的怀疑对象见面“谈判”。鲍某某在约定地点附近拨打“奸夫”电话,刚好路人柯某某的手机响起,鲍某某痛打柯某某造成其受伤。日前,永泰县检察院鉴于鲍某某积极赔偿损失并获得柯某某谅解,酌情对他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14年4月30日晚,鲍某某和阿芬又因琐事吵架。争吵中,阿芬的手机响起,传来男人的声音,鲍某某怀疑阿芬出轨,意欲报复该男子,喝令阿芬通过电话约对方在他家附近见面。对方答应后,鲍某某拿着阿芬的手机出门寻找该男子。
当天20时许,鲍某某在家附近回拨该男子的电话时,路过此地的路人柯某某手机铃声响起,鲍某某认定柯某某系之前与阿芬通话的男子,便持木凳殴打柯某某,致柯某某头部等处受伤。经鉴定,柯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后经群众劝阻,柯某某的家属赶到现场对质,证明了柯某某接的那通电话是他舅舅打来的,鲍某某误伤了柯某某。
经调解,鲍某某主动向柯某某认错,并赔偿了他相应的医疗、精神损害费用共计5.6万元。不久,鲍某某被永泰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侦查。
案件移交给永泰县检察院后,该院认为,鲍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是初犯,具有如实供述罪行的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日前,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鲍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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