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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贫困县违规建“超标楼” 12名责任人被处分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7月30日电(记者梁建强、王自宸、谭元斌)批准280万元投入2300余万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湖北省建始县违规建“超标楼”问题被曝光后,引起社会关注。记者30日从湖北省纪委获悉,因顶风违规修建办公楼,12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相应组织处理。

  2011年10月湖北省发改委下达文件,批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原卫生监督局业务综合楼项目建筑规模1800平方米,计划投资28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专项资金220万元,自筹资金60万元。

  同年11月建始县发改局下达了该项目上述规模的投资计划。但是,2013年7月8日,建始县发改局在向县卫生局下达的卫生监督局业务综合楼基建计划中,该大楼总建筑面积变成了9347.07平方米(含原县卫生局、计生局办公楼等),总投资2353.6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20万元,自筹资金2133.64万元。

  之后,建始县住建局和规划局先后为该项目核发相关许可证。2014年1月该项目正式开工,并于同年6月完成大楼主体工程。

  湖北省纪委指出,建始县原卫生局以卫生监督局业务综合楼名义违规搭车修建办公楼,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越权审批、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今年7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决定给予12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和相应组织处理。其中,建始县人民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何慧因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决定并案处理;给予时任建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城建工作)、现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大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湖北省纪委强调,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坏,特别是违反政策加重群众负担的,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不仅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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