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没有办理结婚证,法院咋能受理他们的离婚案件?”这是当事人的亲属在旁听案件办理中发出的疑问。7月16日,岚皋县人民法院花里法庭妥善调解了一起无证夫妻的离婚案。
不久前,叶某向法庭递交了一份离婚起诉状,经审查了解,得知叶某和甘某早在1988年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两子,但叶某和甘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6年叶某外出打工,从此夫妻分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官经审查认定他们构成事实婚姻,遂当即立案受理叶某诉甘某的离婚案,并快速联系甘某,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过程中,甘某质问法官“当年结婚根本没登记,法院还管我们离婚?”听到当事人的疑问,法官开始耐心释明法律法规,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上如何认定事实婚姻,告知当事人“构成事实婚姻的,可以起诉离婚”。
由于叶某和甘某已近20年不曾见面,婚姻关系早已破裂,经法官主持调解,二人在离婚调解笔录上签字,他们的事实婚姻从此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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