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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住着父亲的房子不搬 男子15年后终要回

来源:华商报

  黄先生与妻子在汉阴县油厂家属楼购买了一套房子,妻子病故后,黄先生与樊某再婚。1997年,黄先生离世。樊某与黄先生之子黄某因该房产的继承发生争议,遂诉至汉阴县法院。经汉阴县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诉争的汉阴县油厂家属楼住房归黄某继承所有,由黄某付给樊某所继承房屋折价款2400元。

  判决生效后,黄某遂申请汉阴县人民法院执行,要求樊某搬出双方诉争的房屋。但樊某声称自己已经孑然一身、无依无靠,没有财力和办法另觅住处,且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坚决拒绝腾退房屋。面对法院执行人员的履行要求和解释规劝,樊某以吵闹、辱骂、威胁等方式抗拒执行无效后,又玩起了失踪,致使案件长期无法执行。

  2013年9月,应申请执行人黄某的申请,法院再次恢复执行。此时,樊某已经是近70岁的老人,执行人员找到樊某,樊某称其身患多种疾病,该房屋是她生活的唯一依靠,若搬出将无家可归,且法院的裁判偏向对方,她不予认可,她表示不可能搬离该房屋。执行人员做樊某的工作,樊某要么避而不见,要么就到法院大吵大闹。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

  因樊某非本县人,不符合汉阴县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樊某搬出后的住处成为难题,执行人员双管齐下,一边把樊某的实际情况向申请人反映,积极做申请人黄某的工作,动员其为樊某寻找合适的住处,黄某历经3次,终于租到令樊某满意的住房;一边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找人、甚至数次赴汉滨区樊某治病的医院找人等方式不断联系樊某,向其讲法律、讲情理,并从解决樊某的实际困难出发,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最终黄某夫妇同意为樊某联系搬家和家电拆卸安装工人并主动承担费用2000余元,并为其联系租赁两室一厅房屋一套,由黄某承担一年的房租费,樊某也最终同意搬家,且不再主张其无理要求。

  7月24日,由执行法官现场协调,樊某自觉搬离了双方诉争的汉阴县油厂家属楼住房,黄某向樊某支付了房屋折价款2400元。这起长达15年的继承纠纷案件得以以自觉履行的方式圆满解决。

news.sohu.com false 华商报 https://ehsb.hsw.cn/shtml/hsb/20150731/536508.shtml report 986 黄先生与妻子在汉阴县油厂家属楼购买了一套房子,妻子病故后,黄先生与樊某再婚。1997年,黄先生离世。樊某与黄先生之子黄某因该房产的继承发生争议,遂诉至汉阴县法院
(责任编辑:un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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