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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超以“出轨门”诉新浪微博 被告提交爆料用户信息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7月31日电(刘茸)北京市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今天召集了邓超“出轨门”名誉侵权纠纷一案的庭前会议,原告邓超的代理人和被告微梦创科公司(新浪微博运营方)代理人均到会。会上,新浪微博方面当场提交了微博发布者“圈内老鬼”的真实身份信息,并获得原告邓超方面不再起诉的承诺。

  今年6月17日起,邓超“出轨门”一事在新浪微博上一度飙升至热搜榜头条。事情起因是一新浪微博名为“圈内老鬼”的博主当日发布的两条微博:“哎!又一跑男出轨了”、“明天10点,约?”引发众人猜测,随后,多名微博主纷纷跟进,邓超的名字被点出。

  接下来两天,“邓超出轨”话题迅速在微博平台上形成热潮, 话题阅读量达6.1亿,26万人参与讨论。6月27日,邓超在微博晒出一张北京朝阳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并表示:“有些事儿一定要有结果”。朝阳法院方面也随后确认,邓超诉微博运营方侵权。

  今天的庭前会议上,邓超代理人表示,己方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新浪微博立刻停止侵权,删除包括“圈内老鬼”所发的2条前述微博在内的相关侵权微博,并提供“圈内老鬼”的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并申请追加“圈内老鬼”为共同被告。

  而被告微梦创科公司的代理人答辩称,老鬼的微博已删除,并已调取“圈内老鬼”身份信息。

  当着旁听记者的面,代理人走向法官,将载有“圈内老鬼”信息的一张纸交给主审法官。法官简单阅后,将其交给了原告代理人。

  在随后双方对答中,记者获悉,“圈内老鬼”的真实姓名为夏某敏。被告答辩人称,此案的具体侵权责任应当由用户本人承担,新浪方面承诺“圈内老鬼”将配合本案的审理,并满足原告查询相关信息的请求。

  被告也同样申请追加“圈内老鬼”为共同被告,但法官指出被告并无此权利。原告方面随后表示,不再坚持继续起诉微梦创科公司。

  这意味着,接下来邓超将与“圈内老鬼”直接打官司,并且有可能追加其他涉传播此事的博主作为共同被告。原告代理人今日表示,回去后将考虑是否追加其他被告。

  据悉,庭前会议不是法庭审理前的必经程序,是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召集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过程。会议后,主审法官向记者解释,在这个案件中,原告本身不具备强制要求被告出示证据的权利,因此法庭决定召开庭前会议,以便双方交换证据,明确诉讼请求。

  会后,原告代理人被十余名记者团团围住,有人高声询问:“正式开庭时邓超会来吗?”原告代理人未做回答,匆匆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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