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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原规划局长因受贿并非法持枪获刑11年

来源:澎湃新闻

  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近日,淄博市规划局原局长焦仁方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由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焦仁方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5月至2013年3月,焦仁方在担任淄博市规划局局长(正县级)期间以及离职后,利用负责规划审批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7家企业和9家单位的相关人员所送现金128.3989万元及1060美元,为行贿人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和便利。另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小口径步枪1支,单管猎枪1支,运动枪弹290发,金属猎枪弹36发。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焦仁方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鉴于其对自己所犯受贿罪罪行如实交代,并主动交代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行为,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焦仁方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2014年6月13日,焦仁方因涉嫌受贿罪被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经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由临淄区法院审理。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70岁的焦仁方系淄博市博山区崮山镇天津湾村人,1995年3月开始任淄博市规划局局长、党支部书记,市建委党委委员;2002年12月,任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

news.sohu.com false 澎湃新闻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59925 report 737 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近日,淄博市规划局原局长焦仁方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由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焦仁方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法院审理
(责任编辑:UN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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