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圣涉嫌诈骗罪,3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王某圣在庭上表示,确实有200万元存入了自己的账户名下,但他并不认罪。他辩称,此案还有“第三人”涉案—自称海南退休官员的李某某说自己有能力“捞出”李鼎荣。根据王某圣的辩解,李鼎荣被带走后,钟某儿和另一位朋友叶某琼找到了他,商量“救援”李鼎荣的办法。随后,王某圣在广州因偶然的机会认识了李某某。李某某自称是海南的一位退休官员,在深圳的政法界“有人脉”,称李鼎荣的事“可以办”,但最少需要花600万元,办不成可以退钱。王某圣要求他将李鼎荣的刑期控制在10年以下。随后,王某圣就上述情况与钟某儿沟通,后者答应了李某某的条件。
公诉人当庭指出,谈好条件后,王某圣陆续以“李鼎荣案情复杂”“案件转移到惠州处理”为由向钟某儿要钱,前后总计收到750万元的汇款。钟某儿每次给钱后都会主动打电话给王某圣询问案情,但后者都用“领导办事你放心”“领导办事你不要催”等理由予以搪塞,且对李鼎荣案件进展并不清楚。
案情回顾
2012年10月,时任宝安区沙井街道办副主任的李鼎荣因涉嫌受贿,被宝安区纪检部门带走调查。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王某圣得知李鼎荣被调查后,找到李的妻子钟某儿,谎称自己“有关系”,可帮忙将李放出来,但要收费。钟某儿信以为真,按王某圣的要求分多次将750万元转账给他。2014年,李鼎荣因犯受贿罪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钟某儿致电王某圣,后者对判处结果毫不知情。钟某儿察觉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年11月,王某圣因涉嫌诈骗被深圳宝安警方抓获并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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