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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年调整千余名干部 四成被降职或免职

来源:澎湃新闻

  “到处都在推行‘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就我们镇看不到成效,环境还脏乱差!”前不久,浙江金华市某镇群众对上级督查组和媒体反映该镇党委书记不作为。金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迅速介入核查,认定该镇党委书记不称职,作出免职处理,并对相关的6名镇党委班子成员、4名镇机关干部和1名村干部进行问责处理。

  2013年起,为培养一支过得硬的干部队伍,浙江在“能上能下”上动真格:干部队伍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所谓“下”包括几种:领导职务改非领导职务,重要岗位调到非重要岗位,降职和免职。

  为此,浙江省委提出17条具体措施,将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列出5类21种情形,考核和管理重点在管早、管小、管在平时,及时发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

  “2013、2014两年,共有1000余名干部被调整,其中40%受到降免职惩罚,力度非常大。这个‘下’不包括违法违纪,主要是对不作为、庸懒散和违规行为作出的惩罚措施。在浙江,暮气沉沉、不敢担责、不负责任的干部,难以待在重要岗位上。”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有奉化市的官员感慨“为官不易”,奉化建立了一套干部刚性退出机制,有28条扣分值设定为最高分10分,比如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严重失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严重影响等,都一次性扣10分。低效无为“慢跑”也不行,工作推进不力、工作状态不佳或群众认可度较低,两年内扣分达到10分的干部,由组织部门列入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建议名单,作出轮岗、改任、待岗、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跟奉化一样,浙江各地都出台实绩考核依据,定好“标尺”,让干部明白“下”的标准。

  金华市制定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细则,明确年度考核、专项考核、问责、群众满意度、违法违纪、人岗相适度等6方面28种情形,干部该不该下,界线分明;长兴县构建起一套干部能上能下的标准化运行体系,实绩考核占百分制评价分中的50%;同类排名得分连续两年靠后5%的,必须实行降免职处理;干部第一年得分排名列同类同组后5%或连续2年排名列前15%的,进行调整。

  在浙江,必须表现优异,干部才能上。

  2013年开始,浙江坚持每隔3个月选一个晚上,所有县委书记跟省领导一起视频对话,每个县委书记发言时间控制在6分钟内,要求是摒弃空话套话,必须“讲干货”。

  对特别优秀的县委书记,浙江规定按程序报批后,可以提任地级市党政正职、省直单位“一把手”或党组副书记。

  “下”来的干部怎么办?浙江没有“一棍子打死”,而是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把调整看成新的起点,鼓励干部重新起步、有所作为。“如果表现优秀且符合有关规定,这些干部也有‘上’的机会,避免‘一下定终身’的负面效应。”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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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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