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8月3日,上海市保监局公告称,上海市政府批准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方案。这也意味着,上海将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商业健康险个人税优的城市之一。
所谓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是指个人通过购买特定商业健康险,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的一项政策。
需要明确的是,该类产品必须是向保险公司购买商业健康险才能够享受,简而言之,该保险不包括在个人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养老保险中,也不具备强制购买的要求。
多地试点商业健康险税优
根据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上海市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来看,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险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
上述政策与2015年5月保监会等部门发布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符。
据悉,云南省、青海省等多地也于近期开展了该项政策。
7月中旬,青海省落实了《青海省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其中《方案》选取了该省人口规模最大、综合管理能力较高的省会西宁市,作为税优的试点城市;具体税优限额仍以2400元/年(200元/月)为计。
同一时间,云南省保监局也宣布开展该项工作。据该省统计,2009年-2015年5月,全省商业健康保险累计赔付支出80.34亿元。
此外,辽宁省和四川省也确定分别以沈阳和成都为开展试点的地点。
总的来看,试点地大多集中一、二线城市。业内人士称,这也是考虑到这类城市职工收入水平较高、满足个税起征点的人比较多,能在更大程度上保证试点的覆盖性。
团险业务是“必争之地”
从险企的反馈来看,其大多将业务目标“盯”在了企业团险上。
“以往的商业健康险目标客户大头就集中在企业上,尤其是大型企业,会购买额外的商业健康保险当作员工福利。”某大型健康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悉,传统商业健康险的目标客户群就来自企业,此次办法规定,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险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也就是说,未来将有不少企业主会选择购买个人税收优惠型产品,替代原有的商业健康险。上述人士表示,这无疑拓宽了商业健康险的销售面,激发了购买需求。
然而,针对不少条款,险企仍在和监管部门协商沟通。其中“争议”最大的要属“带病投保”一项。
根据此次办法规定,一旦产品标注了“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字样,保险公司就不能因为“既往病史”拒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保证续保,不能强行退保。
所谓“既往病史”,是说保险公司都要求被保险人有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根据病史情况明确保险责任。
市场人士分析,被保险人可以“带病投保”,这无疑极大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赔付压力,降低险企参与的积极性。
但从好的地方来看,这也相对减少了投保人可能因为害怕拒保而不告知的道德风险。办法也规定,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通过降低赔付额度等方式控制经营风险,做到不让险企完全“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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