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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上半年立案1653件 党纪政纪处分1377人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在聚焦中心任务落实监督责任上,今年上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2475件(次),初步核实线索1986件,立案1653件涉及1843人,结案124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77人,移送司法62人。近三个月,新疆5名厅级领导干部先后被查处。“打虎”同时不忘“拍蝇”,自去年11月以来,全区共查处乡村干部损害群众利益案件844件,处理848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615人,政纪处分151人,移送司法82人。

  紧紧牵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要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带头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种好‘责任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抓好主体责任。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听取、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达到17次,严肃指出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学习谈认识、讲话作指示、开会作布置、发文提希望”以及“重行政职务轻党内身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等问题,对个别思想不到位、认识不明确的一把手敲响了警钟。

  自治区纪委领导分赴各地,围绕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明责加压。14个地州市和128个厅局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先后被约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约谈、诫勉、函询121人次,先后分两批同新任职的268名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绝对忠诚、强化责任担当、保持清正廉洁。

  制定《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意见》,建章立制,用制度规范主体责任的落实。

  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逐级推进,层层落实,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回归“党委(党组)既挂帅又出征”的轨道,使“ 主体责任”化虚为实。

  “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措施不够有力,在单位财务公开和政策公开中,仍然存在遮遮掩掩,公开内容不详细问题……”新疆吉木萨尔县由县委书记带队督导全县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对党委主体责任各项内容逐项开出落实情况清单,逐项整改、销号。

  “紧紧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11项主体责任,切实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统筹领导之责、改进作风之责、示范带头之责……”。新疆温宿县恰格拉克乡党委书记苏承德在县电视台作公开承诺。该县以第17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为契机,安排部分乡党委书记和县直单位的党组织书记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在该县电视台公开承诺,向干部群众立“军令状”,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新疆新和县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对领导班子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的11种情形和领导班子成员不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9种情形将给予责任追究。

  把监督责任牢牢扛上肩

  新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显著。2014年,自治区纪委完成两轮内设机构调整,纪检监察室由4个增加到7个,组建了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监督执纪力量明显增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28个减至19个,地州市纪委精简率达70%以上。今年上半年,全区地州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工作陆续完成,监督执纪能力进一步加强。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中心任务,巩固发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果,扎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今年1月30日召开的自治区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再次对监督责任作出明确要求。

  抓作风不放松。盯住元旦、春节和“五一”、端午、古尔邦节等节点,下发专门通知,召开专题会议,重申有关纪律要求;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开通举报专区,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落实日常检查、月度通报、查处曝光等制度,推动党风政风整体改进。今年1至6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问题123起,处理党员干部14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4人。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10批对6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实名通报曝光。

  问责之鞭释放追责信号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今年是主体责任落实年,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要切实强化问责,实行‘一案双查’……”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徐海荣连续在今年的几次会议中作出“明示”,传导压力。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肃问责,既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实名公开通报制度,层层传导压力,使“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红柳河园艺场违反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业务招待费严重超额支出,领导干部违规报销相关费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原党委书记、副场长李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党委副书记、场长温志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专门通报3起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这是对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硬碰硬的“敲打”。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追责,不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今年以来,全区共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18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乡科级干部112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67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news.sohu.com false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https://www.ccdi.gov.cn/yw/201507/t20150720_59420.html report 2769 在聚焦中心任务落实监督责任上,今年上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2475件(次),初步核实线索1986件,立案1653件涉及1843人,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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