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心雨一家遭受河北邢台清河县刑警队干部侯兴军家属抹粪。
在投诉家人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侯兴军家属殴打并向嘴里抹粪之后,河北邢台清河县的夏心雨8月6日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自己家的公司当年被侯兴军强占了1/3的股份,该股份后又被侯兴军转让给其父侯孟山。
澎湃新闻8月5日曾独家报道,侯兴军家属疑因经济纠纷,殴打“债权人”夏心雨家人并向对方嘴里抹粪。清河县公安局官方微博8月6日回应称,警方已依照事实和法律对侯孟山等5名涉案人员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鉴于侯兴军与一方当事人有直系亲属关系,公安局已责令其暂停执行职务。
夏心雨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举报材料显示,他的家人与侯兴军的“经济纠纷”产生于2003年,侯兴军以长江派出所所长的身份在龙海机械制造公司“入干股”,参与企业经营。龙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法人是夏心雨的父亲夏长文,其在2003年时与夏长文的弟弟夏长福以及侯兴军3人共同投资注册了龙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夏心雨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侯兴军“入干股”的签名合同显示:侯兴军与夏心雨的父亲夏长文以及夏长福各占公司股份的三分之一。合同下方签署有“侯兴军”三字,并盖有指印。“本来截止2005年厂房建成,我父亲夏长文出资70万,夏长福出资68万,侯兴军只出资了32万。但侯兴军称其在公安局上班,厂子有什么事还需依靠他,强行占三分之一股份,我们都惧怕他,只能同意。”夏心雨称以32万入资的侯兴军本不应该占有三分之一的股份,但是侯兴军当时就是长江派出所所长职务为由,入了龙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干股”。
澎湃新闻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到龙海机械制造公司的注册信息,股东之一已变更为侯孟山,出资时间显示为2013年3月28日,资金为30万元。“侯孟山是侯兴军的父亲,2013年的时候他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父亲,但这不能否认他在2003年的时候以公务员身份非法经营的事实。”
夏心雨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侯兴军股权转让书显示,2013年3月28日,侯兴军将龙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份全权转让给侯孟山。2013年侯兴军将股份转给其父侯孟山。
夏心雨说,母亲梁双兰今年7月12日将举报侯兴军违纪违法的资料提交到河北省纪委、邢台市纪委、清河县纪委以及市长信箱,至今无下文。
澎湃新闻通过夏心雨提供的举报查询码查询获知:河北省纪检委举报网站称“举报已收到 请耐心等待”;邢台市政府在线市长信箱则以“信息正在处理中”回应。
澎湃新闻就夏心雨提供的合同资料以及2003年以长江派出所所长的身份“入干股”等事宜,连日多次拨打侯兴军的手机,但始终无人接听。
8月5日,长江派出所工作人员对于2003年侯兴军是否担任该派出所所长一事,未予以正面答复,只表示事情正在调查,其他情况不便透露。
清河县纪委工作人员8月6日告诉澎湃新闻,就夏心雨反映的侯兴军非法参与企业经营以及殴打债主一事,县信访局已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清河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回应称,对于侯兴军是否涉嫌违法违纪,清河县纪委已经介入调查。对于经济纠纷问题,清河县人民法院已受理。
在我国,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是被纳入到公务员范畴内的,适用《公务员法》,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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