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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装进店购买衣服 试衣间内装录像机偷拍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邓艳红 巢好

  长沙晚报8月9日讯(记者 邓艳红 实习生 巢好)28岁的朱某假装购买衣服,在坡子街悦方商场某服装店试衣间安装了一个微型录像机,偷拍客人换衣服。昨日,记者从天心公安分局坡子街派出所获悉,该所近日破获了一起侵犯他人隐私案件,录像机内存卡里记录着很多顾客试衣的视频,放置录像机的男子也被行政拘留3天。

  悦方商城内的这家服装店共有两个试衣间,并没有分男女。据介绍,试衣间被安装了微型录像机后,店员并没有当即发现。当日上午,一店员在清理试衣间时,突然从门上掉下一个微型录像机。“关试衣间的门要用很大的力气拉,拉这个门会震动,摄像头就掉下来了。”店员介绍。随后店员检查发现,摄像机的内存卡内不仅有自家店面试衣间的影像,还拍摄下了对面一家服装店试衣间内的画面。“我们把内存卡读出来,发现在另一家店里也有拍,但那个角度拍不到整个试衣间,只能拍到一部分,没有拍到人。”工作人员说。

  随后,店员报警,坡子街派出所民警随即赶到现场进行侦查。通过视频监控,民警发现一名28岁的朱姓男子有重大嫌疑。经过侦查,民警发现朱某曾于7月20日在网上购买了微型录像机,警方确定嫌疑人就是朱某,7月25日,警方将其抓获。

  原来,朱某7月23日来到悦方商城内的一家服装店,他假装试穿衣服将录像机安放在该服装店试衣间内。据店员介绍,安装好录像机后,该男子还声称为自己女朋友买衣服,希望一名女导购员帮助其试穿。记者了解到,男子并没有将偷拍的视频进行传播。

  律师说法

  被偷拍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责任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桂枝认为:个人隐私在我国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明确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偷拍者将可能面临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偷拍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可能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以及相应的治安罚款。

  如果偷拍者将偷拍的相关视频进行传播,那么其行为明显是一种恶意行为,被偷拍者可以起诉偷拍者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经营者对试衣间的管理存在疏忽从而导致偷拍者能够进行偷拍,被偷拍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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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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