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8月11日原上海友谊集团总经理、联华超市原董事长王宗南案件一审判决中提到的有关情况,当日晚些时候复星集团发表声明称:
1. 复星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正风反腐工作。
2. 复星集团从未在与友谊集团的合作中谋取过任何不当利益,也不存在王宗南给复星的利益输送。
3. 王宗南买房的销售行为发生在2003年。我们认为,销售房价在当时市场极端低迷的环境下处于开发商市场折扣区间。
8月1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
其中,法院认定,王宗南在友谊集团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复星集团谋取利益。
2003年,王宗南向复星集团董事长郭某提出,其父母欲购买复星集团下属房产公司开发的别墅,希望郭某能给予优惠,郭某表示同意。当年1月至9月间,王宗南的父母以每平方米3000元,总价208万余元的低价购得本市松江区涞亭南路两套别墅。
经估价,上述两套别墅的市场价与王宗南父母购房实际价格差额合计269万余元。此后,王宗南父母将上述两套房产分别于2010年、2013年转售他人,销售得款
共计1480万元王宗南曾是上海滩商业大佬,未入商界之前一度官至上海黄浦区商业委员会主任、区长助理及副区长等职。
综合财新网报道,1995年,40岁的王宗南担任上海大型商业集团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年,他又兼任当时中国最大的连锁超市联华超市总经理。从1995年到2005年,王宗南是上海友谊集团的一把手。
2003年4月,上海市对商业国资进行重组,将原上海市第一百货集团、华联集团、友谊集团、物资集团合并重组为上海百联集团,王宗南担任这家全国最大商贸流通产业集团的总裁。
2000年,复星集团通过复星医药和友谊股份的大股东友谊集团出资4亿元合组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友谊集团占新公司的52%股份,复星集团占48%。
此后,友谊复星与友谊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友谊集团部分股份,占总股本的29.98%,友谊复星成为友谊股份第一大股东。友谊股份持有上海联华超市51%股权,友谊复星也就顺理成章成为联华超市的股东。此后,复星集团又将友谊复星股份剥离至复星系另外一家上市公司豫园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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