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发生危化品爆炸,给人们带来了惨重的损失。有时候爆炸隐患看似遥远,其实就在我们身边。
7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一群众举报称,一名男子在东城区体育馆路附近使用小客车非法储存大量液化石油气罐,并伴随着刺鼻气味。接警员迅速调派属地警力前往现场开展工作。
民警到现场后发现了那辆被举报的小客车,随即依法检查,当场查获液化石油气罐十余个。在及时处理并排除燃爆危险后,民警对车主杨军(化名)进行了讯问,该人承认用自家小客车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的事实。现该人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东城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北京110温馨提示:危化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而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是一种动态的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构成巨大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运输危化品,必须使用专用车辆,严禁非专用车辆运输。液化气罐、油罐等都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国家对于这类物品的运输都有相应规定。非法运输液化气罐的货车基本没有安全保障,无异于一个移动的“不定时炸弹”,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广大市民如遇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可拨打110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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