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4日电(记者王林)天津港“8·12”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目前各大保险公司针对爆炸事故的保险赔付工作已经展开。专家估计,此次爆炸事故中财产保险的赔付数额最大,约为50亿~100亿元。
据报道,中国人保健康总公司和天津分公司启动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紧急开展客户信息排查和理赔服务工作。截至8月14日上午7时,中华保险共接到报案7起,其中天津分公司承保的车险报案4起、雇主责任险1起、财产险1起,总估损金额10万元。阳光产险目前已接到车险报案14起、财产险报案16笔、意健险1起,客户报损2440万元。同方全球人寿承保的客户中已发现4人受重伤、30人轻伤,暂无身故。另外,中国人寿承保了消防员的人身意外险。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此次爆炸事故是一种灾害事故,不属于不可抗力,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只要是投保了,保险公司就应当对标的损失物承担赔付责任”。
他还指出,此次爆炸事故主要涉及3种保险,首先是由政府买单投保的人身保险,其次是企业为雇员投保的雇主责任保险,第三类是财产保险,损毁的汽车、厂房等即属于此类保险范围。此次爆炸事故中财产保险规模最大,赔付数额估计在50亿~100亿元,主要由原保险公司承担,再保险公司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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