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李婷婷)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纪委获悉,近日,丰台区制定下发了《丰台区农村基层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规定》。截至目前,丰台区754名农村基层干部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据介绍,上述《规定》要求农村基层干部需于每年1月31日前,如实报告上一年度的本人从村集体领取的工资、各类奖金、集体分红,宅基地等6项收入,房产、投资事项,以及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承包、使用本村集体土地,租赁、使用本村集体房屋等4项承包、经营事项。
该规定适用对象包括全区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套班子”成员。
报告审签流程上,乡镇党委书记审签村党组织书记事项报告表,村党组织书记审签村“三套班子”成员事项报告表,严格审签责任。同时,区农工委将抽查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和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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