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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8-12爆炸:瑞海公司的安全监管主体是谁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至今已过去5天,具体原因还有待调查,但监管责任应该明确。

  截至昨天上午9时,此事故已发现112具遗体,其中85人为消防人员,另接到95人失联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8月15日再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李克强总理也作出批示,要求全面开展各类隐患排查,坚决打好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

  李克强昨日还赶赴爆炸事故现场,看望慰问消防队员、救援官兵和伤员及受灾群众,部署下一步救援救治、善后处置和安全生产工作。

  在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曾立即做出指示,要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最高检昨日已派员介入天津爆炸事故调查。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认真开展事故调查,依法严查事故所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对构成犯罪的涉案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厘清这次事故涉事企业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瑞海公司”)的资质许可发放和监管主体,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明确责任。

  瑞海公司安全管理谁负责

  瑞海公司注册地是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是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这次爆炸事故的发生地是天津港国际物流中心,靠近吉运二道和跃进路,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即天津泰达)与东疆保税港区的交界处。

  因为事发地离港口比较远,有人质疑,这是瑞海公司挂着港口堆场的名,实为内陆堆场。而其拥有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可以规避安监局的检查。

  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梳理有关管理文件和采访一些业内专家后发现,瑞海公司的许可证发放和日常监管,责任是明确的,监管主体是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并不属于安监范围。

  瑞海公司属于天津港口企业,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是由交通运输部门发放。这一点既得到天津市安监局副局长高怀友的确认,也得到瑞海公司的确认。

  高怀友在8月1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港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是由交通运输部门发放,过去对瑞海公司公开安评报告没有强制性要求,现在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可部分公开安评报告。

  瑞海公司官网也显示,该公司是天津口岸危险品货物集装箱业务的大型中转、集散中心,是天津海事局指定危险货物监装场站和天津交委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单位。

  天津海事局官网的公开资料显示,瑞海公司的危化品作业安全受到当地海事部门的监管。2013年11~12月,天津的北疆海事局、新港海事局和东疆海事局开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当时瑞海公司在辖区内所有5家危险货物装箱场站中,装箱质量排第二名,检查结果为装箱4325箱,违章箱5箱,占其装箱总量的占千分之1.2,比第三名的中化国际还要好。2014年3月,北疆海事局还联合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在瑞海公司举办了剧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演练。就在今年3月,瑞海公司还将一面写有“热情服务,严格执法”字样的锦旗送到北疆海事局,感谢该局“长期以来为企业发展给予的帮助和支持”。

  而北疆海事局辖区去年危险货物集装箱吞吐量约占天津港的70.8%,共管理着5个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场站。目前尚不清楚这5家是否与前述专项检查涉及的5家重合。公开资料还显示,北疆海事局“提高危险货物监管效率”的措施包括了现场监管、加强检查,“根据《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和《桶装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指南》等标准和指南,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震慑违规装箱行为。”

  根据2003年通过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负责全国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职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危险货物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政府设置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

  “根据2011年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如何认定港区内企业的监管部门,需要看仓库的性质。安监局和港口部门分工的原则就是,属于生产经营的,就是安监局管理;属于港口、交通配套的应该属于港口管理。”一位交通部门长期从事港口管理的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瑞海公司的危化品仓储是服务于货物进出口码头,并不是为工厂服务的。因此由港口管理、颁发许可证是正确且合法的。”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瑞海公司拿到港口经营许可证之后不再向安监部门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并不违规。同样的道理,港区内企业的经营主要是由港口和海事局来监管。

  天津港的遗留问题

  目前我国的港口体制是政企分开。政企分开的标志是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颁布。

  顺应这一变化,也正是在2003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港务局实行政企分开,行政职能转交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天津港务局转制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6月3日,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尽管政企分开这一改制在2003年就已经做了,但是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天津港的‘政’依然在天津港口集团里面,过了好几年才到天津市交委,天津市交委港口处的人基本是天津港集团的人,前些年才转成了现在公务员的编制。”上述人士表示。

  港口体制的改革并不彻底。比如,这一“尾巴”在天津港公安局消防队队员的身份和编制上就有体现。

  他们与公安消防确有区别,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警察,也不是公务员,而是属于天津港的员工。

  “港口公安局消防队既受到交通部公安局消防处领导,又受到地方天津港的领导,所以是双重领导、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同时还受到公安部消防局业务上的领导。”上述人士向记者分析,所以不能把第一批冲进火海的消防队员看作是“编外”消防人员,他们同样纳入了天津市消防系统,是正规的消防力量。

  其他港口危化品管理

  国内一家大型港口管理集团的董事长告诉记者,一般在港口的危险品堆场,可以由港口旗下的码头公司运营,也可以由包括民企在内的外部公司运营,前提是能够获得危险品堆放的经营许可证,一般来说,这个许可证由当地政府旗下负责港口管理的部门负责审核颁发,比如当地的港务管理局或交通管理局。

  广州港集团也是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单位,均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

  关于如何才能获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广州港集团旗下子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在2014年首次公布的招股书上说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开展需获得港务、交通、海关等行业监管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并取得相关经营资质许可。

  在上海港方面,则由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危化品安全管理。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5月,隶属于当时的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受后者委托,依法行使开放性水域港口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等管理职能。

  其职能之一,就是负责实施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认定初审、受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与审核、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8月13日,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向各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发出了一则《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通知称,为维护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开展危险货物作业专项安全检查,并将相关企业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年度核验和港口诚信评价体系。

  2014年,根据当年上海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原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与此同时,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也并入港口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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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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