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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保外就医罪犯非法吸收存款5亿 引发监管拷问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洪怀峰
南昌公安部门对涂金兰案立案决定书
南昌公安部门对涂金兰案立案决定书

  家住南昌青山湖区、今年65岁的服刑人员涂金兰,2000年因犯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无期徒刑。2008年,涂金兰因患高血压,获批保外就医。然而,就在保外就医期间,她再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高达5亿元。2014年4月,涂金兰被江西省女子监狱收监。一个保外就医罪犯,为何能涉嫌犯下严重罪行?国家规定的监管制度,为何在她身上失效?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公司董事长受骗为非法借贷担保

  8月11日,南昌市南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桂林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谈到涂金兰,就悔恨不已:“我以为涂金兰就是一个做生意的商人,哪知她是一个服刑人员。”如今谈及自己被涂金兰骗取钱财时,他总会反复跟朋友提醒,交友要慎重,不能随便相信一个人。

  据陈桂林称,2011年8月29日,涂金兰因为“业务需要”,向他人借一笔巨款,找到他提供担保。

  “涂金兰是通过我的一位十分信任的朋友找到我的,我是鉴于这位朋友的人品与交情,才给涂金兰做担保的。”陈桂林称,2011年8月29日,他以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款人涂金兰与出借人的《民间借贷协议》上签了字,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陈桂林说,后来因涂金兰资金链断裂,造成债主纷纷上门追债。卷进涂金兰的借贷官司后,他才意识到自己交友不慎上当受骗。

  “一开始我并不知情涂金兰的真实身份。后来我去调查涂金兰的信息,才知道她的真实身份是一名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而且骗钱时还在服刑期间。”陈桂林告诉记者,显然,涂金兰骗他早就有预谋。

  后账还前账骗取借贷人信任

  据了解,涂金兰作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江西省各级法院共计17起。其中,省高院1起、南昌中院11起、南昌西湖区法院2起、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1起、宜春市中院1起。

  南昌警方查明,自2010年8月以来,涂金兰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在社会上向一些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涂金兰将其吸收的资金采取用后账还前账的方式,支付高额利息,使用滚动的支付方法,将资金转入北京、安徽、新疆等地购买股权及房产、土地、矿产等。为了处理一些事务,还亲自乘飞机前往。

  涂金兰向警方交代,涉案所有资金均采取同样方法吸存,拆东补西支付本金及高额利息,来取得他人的信任,不断扩大集资范围和总量。

  据南昌市公安部门初步统计,涂金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共计有近百人的5亿元资金被其吸收,目前通过拍卖其部分资产已偿还部分债务,但仍有近4亿元难以归还。已有近20起涉及涂金兰个人及其关联公司和个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法院提起诉讼。

  保外就医罪犯应受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管

  早在1990年12月,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印发了《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其第十四条明文规定,保外就医罪犯,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日常性监督考察,劳改机关每年应当派干警或者发函进行一次全面考察,了解罪犯病情和表现情况,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此外,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其中第十一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第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第二十三条规定: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监外执行为何能自由行动乘飞机?

  采访中记者获悉,涂金兰曾在15年前的2000年,因犯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无期徒刑,后获减刑,将在2016年5月刑满。2008年,因患有高血压,其获批保外就医。但就在其保外就医期间,再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对于涂金兰再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南昌市公安局已在2014年立案侦查,并报经南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同意,成立处置涂金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专案组。涂金兰也因涉嫌重新犯罪,再度被江西女子监狱收监,等待法律的审判。

  对此,陈桂林感到十分疑惑。因为一个之前就因犯下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无期徒刑的女犯,竟然趁保外就医的机会重操旧业、再度犯罪。 “服刑期间,她居然能全国各地跑,还能自由自在乘飞机!”陈桂林对此十分不解。在他看来,如果相关部门对涂金兰能监管到位,自己也就不会被骗。

  一位受害人对记者表示,在严厉的监管规定下,居然还出现了涂金兰在服刑期间自由行动、重新犯罪的现象,令人匪夷所思。

  上海路派出所:这块不归我们负责

  依照1990年12月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保外就医罪犯,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日常性监督考察。那么,涂金兰作为保外就医罪犯,应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南昌市上海路派出所负责日常性监督考察。

  不过,令记者感到意外的是,该所所长柴春生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这块业务不归他们所负责,而是由司法部门负责。

  青山湖区司法局:我们没有强制权

  随后,记者来到南昌市青山湖区司法局了解情况。南昌市青山湖区司法局纪检组长熊国斌告诉记者,根据规定,社区矫正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执法单位。虽然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单位,但由于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权力,涂金兰一旦离开居住区域根本不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社区矫正工作者面对这些现象也无计可施。该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潘远宜则表示,是他们发现涂金兰在保外就医期间仍然从事犯罪行为。他们写了有关申请后,2014年涂金兰被收监。

  律师:应对监管失职人员追责

  对此,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刚认为,这些说法有很多值得怀疑的地方。首先,对涂金兰暂予监外执行并非等于释放,何以在服刑期间能行动自由,外出不受限制,还犯下5亿元的经济案?再者,她2008年就已监外执行且重操旧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青山湖区司法部门直到2014年才发现,这无法自圆其说。

  朱刚认为,保外就医罪犯在享受不受监管的自由,除了给民众和执法者带来不安和困惑外,也给社会风气造成很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除了对涂金兰收监外,还有必要对其服刑期间脱离监管等环节进行全面追责,如果发现有司法人员存在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手记:监外执行罪犯不能脱管

  涂金兰作为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竟能涉嫌非法吸收5亿元公众存款犯罪,不得不说影响极其恶劣。

  原本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制定的保外就医政策,却在执行过程中走样。按照规定,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考察。而实际情况却是,这种监督往往被虚置。不少获准保外就医的罪犯,处在监督的视野之外。

  对保外就医,必须从立法上改革,执法上监督到位,做到公开透明。同时,要增加违法成本,对在监外执行中未尽到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信息日报记者洪怀峰、实习生邹月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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