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应届毕业生夏先生花费近30万元办理留京户口,对方却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刑,花的钱打了水漂,夏先生将给其办理户口的王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还钱,一审判决夏先生胜诉后,王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今天上午,该案二审在一中院开庭。
32岁的夏先生2013年研究生毕业,在网上发现王某可以办理北京市户口的帖子,与其联系后,两人签了《人事服务代理协议》,约定由王某为夏某推荐工作并且解决户口进京问题,服务费22万元。
如果夏某不去上班,则工作单位为夏某负担缴纳的全部社保费及发放的工资由夏某自己承担,夏某额外支付工作单位(王某代收)每月5000元,如果王某为夏某落户没办成则全额退款。
协议签订后,夏某支付了22万元、一年工资及社保费用6万元、人社部收取的手续费900元,共计28万元。但是王某并没为夏某解决户口问题,夏先生起诉退款。
王某辩称,自己的一个朋友刘某在金吉利公司工作,说有几个进京指标。于是王某托朋友在网上发布了能够办理进京指标的帖子,夏某找到他后双方签了合同。但是没想到,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他和刘某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刑,收取夏某的钱都被法院判决予以没收。
王某说,夏某在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悔过书后得以不被移交起诉。该合同本质为双方恶意串通、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而缔结的无效合同,依据法律规定,双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以及非法利益应当被收归国有,上述刑事判决已经将此惩罚后果执行完毕。综上,请求驳回夏某的起诉。
朝阳法院一审查明,2013年6月,金吉利公司总裁朱某与该公司副总裁唐某、人力资源中心总监钟某共同商议后,决定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拨付给该公司的进京指标进行倒卖。
2013年7月至9月间,刘某向该公司员工曾某出售《2013年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相关手续。期间,刘某又通过本案被告王某等人向夏某出售指标。
一审法院认为,依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人事服务代理协议》应属无效。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返还财产不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过错问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向夏某返还服务费等共计26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王某上诉。
二审上诉人:违法所得已收缴
今天上午,该上诉案在一中院开庭,双方均委托代理人出庭。
王某的代理人提出该案中夏某确实有责任,如果夏某当时在金吉利公司推荐的单位上班,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主要在于夏某认为工资低,只有3000元,但是又想拿到北京市户口,所以双方才签订了虚假的协议,因此产生的后果应该由夏某承担,另外王某的违法所得全部都被收缴,不应该“再次”赔偿,因此夏某的要求无依据。
夏某的代理人表示,同意一审判决,他认为合同已经认定为无效了,应该返还收取的钱财。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