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青岛民警遭涉毒人员碾轧身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思峰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430元。崔思峰当庭表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10日10时许,被告人崔思峰的女友孙某某因吸食毒品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华阳路派出所民警查获。孙某某称毒品系被告人崔某某提供,民警遂对孙某某暂住的旅馆进行布控。当日14时30分许,崔某某驾一越野车至旅馆找孙某某,发现警察后,驾车向前冲,将民警王鑫撞倒,并两次碾轧王鑫身体。3月25日,王鑫经抢救无效牺牲。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思峰明知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拒不接受检查,暴力抗法,不计后果,采取驾车冲撞、反复碾轧手段,致执法公安人员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思峰犯故意杀人罪成立。被告人崔思峰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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